第二章 林奈双名制为何能稳定交流
一 1753版的诊断是什么
在一册植物书中找到同一个名称,和在两份材料之间确认同一种植物,是两件相互依赖而又不能合并的工作。前一章讨论的标本,使观察可以返回材料;名称则使材料能够进入远距离交流。如果每次提到一种植物,都要重新抄写全部形态描述,通信和检索便十分笨重;如果只保留一个短名称,判断它究竟指向什么又会失去依据。林奈的安排值得细读,正因为这两种要求同时留在了书页上。
《植物种志》1753年版的条目,并非只有后来人熟悉的两个拉丁词。亨特植物文献研究所展示了第878页的海滨一枝黄花条目,属名为Solidago,旁列种加词sempervirens,条目内部保留较长的诊断表达、异名及旧文献指向,并有产地信息。以下分析以第二卷这一条目为限。[02-1]一个今天看来整齐的学名,在当年的书页上依赖着远比两个词丰富的证据组织。
这些组成部分各有责任。属名先限定一个比较范围;种加词提供较短的指称;诊断表达提出同属之内区别这个对象的性状;旧文献指向把当下判断接到以前的描述;产地则使读者知道某项材料被放在哪种地理主张之下。任何一项都不能无条件接管其余各项。产地相同不证明植物相同,名称相同也不保证两个作者观察的是同一材料。
本节的重点不在拉丁词怎样翻译,而在诊断的逻辑位置。一个诊断必须针对某个比较集合才有区分意义。假设一种叶部特征在目前收录的同属材料中独有,它就可能承担鉴定;当新的材料进入,而另一种植物也具有这一特征,原诊断便不再充分。诊断失效并不必然意味着原来的植物消失,也未必需要立即取消原名称,它首先要求重新检查区分依据。这是本书根据条目结构提出的分析,不是声称林奈已经完成了现代鉴定理论。
诊断与完整描述也有不同任务。描述可以尽量保存观察内容,诊断则必须在一个范围内指出有用差别。所有特征都写入诊断,会使它失去简洁性;只写最醒目特征,又可能把偶然状态当作稳定界限。于是,书页中的短指称与长诊断形成一种分工:名称帮助反复提及,诊断使每次提及仍有返回判断依据的通道。
这种分工使交流的时间结构改变了。研究者可以先用短名提出问题,再在发生争议时打开诊断、旧文献与材料。并非每次交流都从零开始,又不是把最初的判断永久冻结。名字能够稳定使用,正因为围绕名字保留了比名字更多的内容;若后来者把这些内容删掉,便可能把便利的缩写误认为关于生命边界的完整答案。
从SDE看,这里需要区分书写层面的显露与分类层面的显露。两个词构成一个易于识别的表达,并不足以独自证明一个物种单位。只有种间比较的差异序列与诊断特征的共同限定相接,名称所指才获得可检查的范围。短名是这种工作的入口,不能成为这项工作的替代物。
二 命名与真实性
双名制显著的长处,是让不同作者能够迅速辨认彼此正在讨论的对象候选。它却无法单靠语法形式消除同名异物和异名同物。一串完全合格的两个词,可以被错误地贴到不相干的材料上;两套不同词语,也可能指向应当合并比较的材料。交流是否成功,因此至少有两个层面:双方能否找到同一条记录,以及该记录能否恰当地统摄所讨论的生物材料。
第878页中异名与文献引用的并列,恰好显示短名没有把旧知识全部抹去。[02-1]旧表达在新的条目下重新获得位置。这里存在一项容易忽略的判断:将某个旧名列作异名,相当于认为其所对应的描述能够归入当前对象。这个判断可以是正确的,也可以因旧文献含混而需要调整。异名表并非纯粹的词汇换算表,它包含关于对象同一性的历史判断。
设想一位后来者面对两份都标作同一学名的植物。第一份材料保留诊断所需结构,第二份只剩残叶。如果把第二份的标签当作已完成鉴定,二者便似乎已经同一;如果重新检查证据,就只能说前者有较完整的依据,后者尚缺决定性部分。这个设例说明,名称的共同性能够组织检索,却不能填补材料缺损。档案中的同一性,应当允许有不同程度的证据支持。
反过来,如果两份材料的旧名称不同,而对照显示主要差异来自发育阶段,那么合并名称也不能只靠一句“其实相同”。研究者应说明哪些差异随着阶段改变,哪些结构在可比阶段保持,以及原来的区分理由为何不再有效。名字的修订只有接回这些判断,才具有知识内容。否则所谓统一,不过是把分歧移出了索引,实际问题仍然留在材料之中。
本书由此把真实性要求分成两个相接的责任:名称须能够追踪,分类判断须能够检验。两者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却不会自动保证彼此。可以有来源记录充分但分类解释错误的名字,也可以有形态观察准确却无法确定名称使用历史的材料。承认这样的错位,才能决定下一步究竟应该补做观察,还是查阅文献、纠正记录。
这也是三方程能够承担具体工作的地方。第一式要求从实际比较与特征组合解释分类结果如何显露,而不是由名称倒推出物种。第二式检查已有结果如何决定下一轮比较:如果某份标本被列入同一名称,研究者是否因此只检查相似点,忽略不符合诊断的部分?第三式则追问新差异能否改变原来特征之间的权重,而不是被临时解释成无关例外。三个问题合在一起,才能辨认名称既帮助观察、又可能束缚观察的双重作用。
在这里,E至少包括诊断性状的可辨状态与材料归属的可追溯性。二者通过重新鉴定相互限定:性状使名称有可检查的对象范围,来源则使性状主张能够返回某份实际材料。断开前者,标签只剩传抄;断开后者,精确描述也可能无法与争议对象对应。命名判断的资格由这些特征之间可核查的限定形成。
分类实践积累的纠错方法,在这里可以按证据缺口分工:名字写错应先修正记录,性状不符应检查材料与诊断,多个群体是否一体则需要重新研究边界。若把三者统称为“名称混乱”,便可能用最便宜的文字修订掩盖最昂贵的对象问题。
三 人工分类的有效与受限
一种分类办法可以十分便于使用,却没有穷尽自然关系。林奈植物分类体系以花部结构建立查找次序,亨特研究所所展示的艾雷特图版及说明,呈现了按雄蕊数目、位置、联合状态等区分门类的安排。[02-2]这样的准则把复杂植物放进有限步骤,观察者不必先解决植物界的一切关系,就能开始查找。这种可进入性本身具有研究价值。
设想一位初学者面前有一株开花植物。如果指南要求他同时判断全部形态、生活史和亲缘关系,他很可能无从下手。一个规定先看某组器官的体系,则把任务分成可以学习的动作:确认观察位置,辨别结构,进入候选门类,再缩小范围。这里的有效性可以由操作检验,例如不同使用者是否能够按同一顺序找到同一候选,而无须先声称这个次序就是自然自身唯一的组织方式。
可是,查找路径的相邻不等于历史来源的接近。某项花部数量相同,使两个对象在检索中进入同一栏,并不能单独证明它们在所有重要结构上也相近,更不能直接推出共同祖先的位置。这个限制并非只有现代分子证据出现后才在逻辑上成立。只要分类者承认自己的入门特征只是众多特征之一,就必须允许其他性状对分组提出挑战。
因此,对人工分类的恰当评价需要分开任务。用于迅速定位材料,可以重视易观察、可重复和步骤清楚;用于表达较广泛的自然联系,就需要比较更多特征如何一致或冲突。如果一种方法完成前一任务,却没有完成后一任务,不能因此说它毫无价值;如果它在前一任务中表现良好,也不能把成功无限转移到后一任务。分类工具的成绩,应与它实际承诺的判断相匹配。
这种分工还关系到缺失值。一株不开花的材料,可能暂时无法进入以花部结构为起点的鉴定过程。此时困难未必来自植物没有分类位置,也可能来自规定入口没有所需信息。研究者可以等待另一阶段、补充材料或改用其他诊断,但每一步都改变了当前判定所凭借的差异序列。把“不足以按此法辨认”写成“不存在稳定差别”,就是把工具的局限转写为对象的局限。
从六路径的角度,可以把本章采用的复查次序写成E—S—D:先检查哪些性状与记录共同支撑现有条目,再看它们稳定了怎样的分类显露,最后反查下一次比较是否受其引导。若改从D进入,先让多位观察者独立执行鉴定,则更容易看见操作步骤的分歧。两种入口分别检查条目依据和鉴定过程,属于本书的分析次序。
两条复查路径可以在一个反例上会合。假如同一材料在不同发育时期被分到不同门类,操作检查会要求说明观察的阶段;特征检查则会追问该门类所用的性状是否具备预期稳定性。如果阶段解释能够恢复一致,原方法可在限定条件下保留;如果可比阶段仍然出现系统冲突,便应修改方法。重要的不是始终为体系寻找理由,而是规定什么结果足以促使它改动。
这里出现一种选择性继承:分类次序可以改变,而简洁命名和文献对照仍然保有价值。某个整体体系的部分被放弃,不等于其中每一项制度都被撤销。名称、诊断、查找路线和自然关系解释原本承担不同责任,历史变化也可以分别发生。把林奈体系写成一个先被全盘接受、再被全盘推翻的整体,会遮蔽这种分层延续。
四 可继续修订的命名秩序
后来的命名制度对名称稳定性的处理,使上一节的分工更加清楚。国际植物命名规则第七条把名称的应用与命名模式联系起来,并明确模式不一定是分类群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成员。[02-3]这个区别十分关键。一个模式承担名称依附点的责任,并不因为拥有这一身份,就成为全群体所有性状的平均值,更不是自然界赐予的理想原型。
用一个简化情形即可理解其作用。原先放在同一物种中的材料,后来被分成两组,研究者需要决定旧名随哪一组保留。如果只靠“哪组更像名字的字面意思”,会把语言偶然性放到证据之前;如果只靠“哪组数量更多”,结论又可能随收藏规模变化。把名称关联到规定的模式,可以使这一问题具有可追踪的处理依据。至于两组是否应当分开,则仍由分类研究承担。
规则所列的Tsuga mertensiana事例尤其说明这种区别:某次组合曾被错误用于另一物种,但新组合的命名依据仍须追溯原名的模式,不能让一次误用重新定义名称的依附点。[02-3]制度在此阻止错误引用自行变成合法历史。它并不替研究者完成关于树木关系的全部判断,而是使判断发生改变时,名称仍有一条能回查的线索。
这一后世制度不能倒写成林奈在1753年已经明确实行的完整原则。我们能够建立的联系较为具体:林奈书页中短名、诊断和旧文献的分工,显示交流需要稳定入口和比较依据;后世模式规则则以另一个历史层面的制度安排,处理名称应用持续变动的困难。两者可以分析对照,却不能仅凭功能相似便宣称前者已经包含后者全部思想。
命名秩序由此不必以研究终结为前提。研究者可以对种界继续争论,同时约定如何记录某个名称的使用、如何注明不同处理、如何返回原始依据。这种秩序的力量,恰在于把分歧转化成可定位的分歧。若一项修订只公布新名字,而不说明原材料怎样重新分配,后来者就难以比较两个版本;若修订保留了对应关系,旧观察便可能在新的对象框架中继续使用。
本章因而提出一个有限而明确的判断:双名制稳定交流的能力,依赖于将指称的简便性与鉴定的可修订性结合起来。它把复杂判断压缩成可重复使用的入口,又必须允许入口被打开。名字越成功,越需要警惕把使用上的稳定当成种界已经永久确定。下一章将沿着这个裂隙进入布丰的难题:当形态相似不能决定繁殖连续性时,我们究竟依据什么说两个个体属于同一种生命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