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现实世界:身体、行动与工具中的个体性
一、私人的身体活动,不必先成为信息文件
一位舞者在排练室里反复练习一段动作。她已经记住顺序,却觉得身体在某个转身处不愿继续。她停下来,重新寻找起步的位置,放慢速度,又改变了手臂的方向。这段练习没有观众,也没有摄像设备。若把隐私只定义为需要隐藏的数据,我们便很难说明此时还有什么需要保护;但按照本书的发生定义,问题并没有消失。
舞者与排练室是构造情境。她所保护的,可以是身体、体验与动作在“我和自己”之场中的探索,不使这次发生立即走向共同观看与评价。动作是否漂亮、是否形成作品,并不决定其私人性质。她也不必把身体活动先记录成视频,才获得拒绝他人进入的理由。隐私的对象首先是发生,而不是发生之后留下的资料。
设想有人未经允许走进排练室。即使对方没有拍照,也没有把动作传给别人,参与结构已经改变。舞者可能继续练习,也可能停下,可能愿意接受帮助,也可能感到原来的探索被打断。我们不能预先指定其反应,但不能仅因没有数据外流,就说保护边界必定没有受到影响。进入本身可以改变谁处于怎样的发生位置。
这一区分使现实世界的隐私超出保密文件的图像。更衣、独自练习、制作一件尚未完成的物品,都可以涉及对共同参与的拒绝。不同活动需要不同规范理由,不能一概处理;共同空间与公共职责也会改变要求。但它们至少提醒我们,侵扰不必等到某个秘密被整理成可传播内容之后才开始。
同时,私人的身体活动不意味着身体在物理上脱离世界。舞者需要地板、音乐、技术训练与空间安排,这些共同条件持续参与发生。隐私保护不是把这些条件剔除,而是在它们之中维持某种个体性。她使用共同排练室,不等于必须让任何人随时进入;她接受指导,也不等于所有练习都成为公开表演。
因此,“谁拥有房间”与“谁可以进入这次发生”需要分别讨论。场地的共同所有可能支持私人练习,个人拥有设备也未必保证隐私。具体使用约定、活动性质、必要安全要求和参与者的位置,共同决定哪些进入需要说明。不能用财产归属独自回答全部发生问题,也不能以个体性为由取消共同空间的合理安排。
二、行动与被观看的行动
在舞者邀请老师观看之后,相同动作进入了另一种发生。老师可以指出技术问题,舞者也愿意让动作成为共同判断的对象。这次主体间性可以十分有价值,并不因前面保护私人练习而被否定。隐私与指导之间的关键差别,不是前者独处、后者有人,而是相关参与怎样得到安排,哪些部分进入共同活动。
被观看的动作与私人练习中的动作,可以在外形上十分接近,发生中的作用却不同。私人练习可能允许重复一个尚不知道目的的动作,指导场景则需要形成能够共同辨认的问题。两者都不必绝对优越。共同观看可以帮助发现盲点,也可能使人过早只选择已经会做的部分。具体效果需要经验研究,不能由本体定义预先决定。
这里尤其要分清“有人在场”与“成为公共表演”。老师被邀请进入,并不意味着录像可以对外发布;同学共同观看,也不意味着每一项失误都应该进入永久评价。一次参与的范围不能由其他参与者单方面扩大。共同发生可以形成新的边界,而不是只要有了第二个人,所有保护就自动结束。
但是,舞者也不能在已经同意演出之后,宣称观众无权形成任何评价。公开表演具有相应的共同参与,观众可以对得到表达的作品作出判断。她仍然可以保留私人训练和未公开经历,也可以反对不适当的使用,但不能把保护理解成只允许自己喜欢的理解存在。私人发生与公共作品需要被分别对待。
这一点对劳动同样适用。一个人在共同项目中完成一项动作,相关质量与安全可能需要被检查;这不等于管理者可以把所有身体表现都转化为全面人格评价。工作观察应当围绕实际任务说明范围。必要监督与无限观察之间的区别,不能只靠“都是为了效率”来抹去。
可以构造一个具体对照:评审只检查一项操作是否符合共同安全要求,与持续记录个人所有动作以推断其生活偏好,涉及不同对象和用途。即使使用同一设备,二者也不应被视为一次许可的自然延伸。本书在这里提出规范分析的要求,而不是对任何现行监督规则作出法律判断。
现实世界的个体性因而不只是藏住身体。它涉及一个人能否区分练习、表演、工作和私人生活中的不同发生,能否对不必要的参与提出实际边界。若所有动作都被同一种评价系统接管,人的现实发生就容易只剩下作为外部标准对象的位置,而缺少继续试验和改变的个体性。
三、进入、观看、记录与介入
为了使分析更具体,可以把外部参与分成四种动作。进入是加入原来的活动场域;观看是取得对动作的观察位置;记录是使某种表现能够在之后被再次调用;介入则是以判断或动作改变原来的活动。四者可以连接,却不必总是同时出现。没有记录的观看也可能越界,有记录的活动也可能得到适当安排。
进入首先改变参与者的位置。一个人打开排练室的门,可能只是为了履行事先约定的安全检查,也可能没有相关理由。判定不能只靠舞者是否觉得不舒服,亦不能只靠进入者自称善意。需要考察活动约定、必要性与可替代方式。能够先敲门并说明目的,和不作说明地持续在场,已经是不同的参与安排。
观看使身体活动成为另一主体理解的对象。舞者可以接受对指定动作的指导,却不愿整个休息和自我调整过程都被观察。观看范围需要与被邀请的活动相称。观察者也不是一台被动摄像机,他的表情、判断和回应可能进入舞者的D,改变接下来怎样行动。观看因此可能参与发生,而不是总能保持完全外在。
记录增加了时间与用途上的延展。一次得到同意的录像,可以帮助舞者回看动作,却也可能被用于她没有同意的评价或传播。记录是否应当保留、由谁访问、何时删除或转作其他用途,需要分别说明。不能因为当时允许摄像,便把所有未来调用自动视为原来同意的一部分。
介入则直接参与行动的继续。老师调整舞者的动作,管理者根据记录改变排练安排,系统根据表现推荐下一项练习,都可能带来帮助或限制。这里不仅要看建议是否准确,也要看谁能够接受、拒绝与修改。一个不断收到建议却无法改变其作用的人,可能在功能上获得帮助,在主体位置上却失去重要选择。
这四种动作可以分别受到限制,而不必全部允许或全部禁止。舞者可以允许老师进入并观看,不允许录像;可以允许自己回看录像,不允许对外发布;可以接受一项技术建议,却拒绝让它成为对全部能力的定性。这样的组合并非琐碎例外,而体现不同发生需要不同边界。把所有组合压成一个“同意使用服务”的开关,会遗漏大量实际差别。
在AI参与时,四种动作可能以不同形式出现。系统可以接收动作数据,形成记录,输出解释并影响下一次练习;也可能只处理使用者明确选出的片段。这里不能因处理者不是自然人,就断言没有隐私问题,也不能因系统提供帮助,就认定所有参与都已被正当化。需要检查实际数据与作用路径,而不是凭工具名称判断。
这还要求区分局部保护与整体保护。遮蔽姓名可以减少某种识别,却不必限制后续用途;关闭对外展示可以限制传播,却不说明内部记录怎样保留;禁止某一接口调用,也不保证其他路径不存在。每项措施应当说明保护了哪一种动作和范围,不把一个局部改动包装成对全部身体发生的保证。
四、工具怎样参与个体性
舞者使用镜子和录像回看自己,并不意味着“我和自己”的场一定被取消。工具可以成为自我发生的条件,使原来难以辨认的动作取得显露。我们不能用是否借助工具来区分私人发生与共同发生,因为个体性本来就可能在工具参与中形成。问题转而是,这种参与由谁支配,向谁开放,并怎样影响下一轮活动。
同样,木工使用量具、作者使用编辑器、研究者使用计算系统,都可以在复合活动中形成自己的判断。工具既可能扩展差异的可见范围,也可能固定某种判断方式。一个量度被当成唯一标准时,其他重要差异可能不再进入;一个系统允许修改参照和核验错误时,又可能支持主体重新组织自己的方法。个体性不由工具数量决定,而需要看实际发生。
这也使所谓“我的工具”不能只按物品归属来定义。一件付费设备可以由外部机构持续改变关键功能,使用者不能了解或约束其作用;共同提供的工具也可以通过清楚规则支持个人的私人探索。拥有与支配、使用与理解、服务与转用,是不同的维度。把它们全部压在“我的”二字里,会让真实依赖变得不可见。
保护复合活动中的个体性,不必要求使用者理解工具全部内部细节。舞者可以依赖经过适当检验的记录工具,而不成为工程专家。但这种依赖需要有人承担说明、验证与修复的责任,不能让使用者在不理解细节的情况下同时承担所有风险。主体位置可以由复合安排支持,不必被缩成自然人逐项检查每个技术动作。
封装由此具有重要但有限的意义。一个可靠工具可以将复杂过程组织成可使用的能力,使人把注意力放在更合适的粒度上;然而封装不是取消判断,而是重新分配判断和验证。若工具失效,没有人能够解释、修复或承担后果,封装就可能只剩下对使用者的遮蔽。隐私保护需要检查这种判断安排,而不是只看界面是否简单。
在本书中,这条分析将通向人—AI复合主体。一个AI系统参与“我”的发生,不等于背后的每一个组织都进入“我和自己”的场。工具性参与、受托处理与外部主体使用,需要分别辨认。若不作这种区分,技术要么被预设为永远在我之外,要么被“我的AI”这一称谓全部收编,两种极端都无法说明实际边界。
五、物理独处不等于发生独立
即使排练室里只有舞者一个人,她也可能一直按照某个外部评价想象自己的动作;即使有老师在场,她也可能形成新的自主理解。物理人数不是主体性的充分指标。隐私的本体分析需要追问显露向谁开放,保护性拒绝怎样发生,而现实条件分析则追问这些边界是否得到空间、工具和共同安排支持。
这并不是说真实空间不重要。能够关门、暂停记录、选择不被任意进入的时间,可以为个体性提供实际条件。问题在于,这些条件不能被当作全部证明。门关着,数据仍可能向外流动;没有单独房间,共同体也可以通过明确约定与受约束工具提供某种保护。理论应当让我们更准确地检查条件,而不是把物理符号神化。
还要看到,现实边界受到资源约束。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独立工作室,也不是每项共同活动都能完全避免观察。基本保护因而需要考虑如何在共享条件中实施,而不是把理想限定为富裕者的私人空间。共同使用时明确范围、减少不必要记录、提供适当的选择与争议处理,都是可以研究的方向;具体效果仍需逐项检验。
个体性保护也不能忽视必要的安全与照护。在特定活动中,某些进入和观察可能确有需要,但需要并不自动覆盖全部生活。应当说明观察针对什么风险,是否存在较少介入的方式,所得材料是否被限制在相关用途。这样,保护与共同责任能够在具体范围内协调,而不必由一个抽象口号宣布某一方永远优先。
现实世界中的隐私由此呈现为一种活动上的边界,而不是只属于内心或文件的性质。身体在发生,动作在发生,工具参与的判断也在发生;它们都可能在自我世界的主体性保护中拒绝某次走向“我们”的转换。接下来的理念世界问题,将进一步追问:当这些活动形成理解、方法和知识时,什么才使它们成为“我的知识”,而不是只在我的设备里多出一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