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目录
第一编 · 从固有善性到价值发生

第1章 为什么称我为善?

1.1 从一次求问开始:善的称呼与永生的道路

《马可福音》十章十七至二十二节把善的问题放在一次未能完成的相遇中。一个人跑来,跪在耶稣面前,称他为良善的夫子,询问怎样才能承受永生。耶稣没有立即提供可以补进履历的善行,而是反问称呼的依据,把善的终极归属指向神。接着,对话转入诫命、财产、穷人和跟从。发问者宣称自己从小遵守诫命,耶稣看着他,爱他,指出他尚有欠缺;他听见变卖、分给穷人并跟从的要求,忧愁离开,因为产业很多。这不是一段脱离生活的概念讲授。求问、注视、邀请和退却,共同组成了善被提出又受到检验的过程(可10:17-22)。

这一叙事至少涉及三个问题。善可以归属于谁,是归属问题;一个人凭什么被称为善,是认识问题;我们所说的善究竟包含什么,是构成问题。三者联系密切,却不能互相代替。假定一个人值得信赖,并不等于已经说明某次行动为什么是善;指出一次援助的可见结果,也不等于已经穷尽行动者的身份。耶稣的反问使轻易使用的称赞发生停顿,但它本身没有提供一篇关于属性本体论的论文。若从这一句直接推出耶稣否定自身神性,或推出任何存在者都不可能具有稳定善性,推论都超过了这段对话直接说出的内容(可10:18)。

《马太福音》的对应叙述值得并读(太19:16-22)。和合本正文把问题译为应做什么善事以得永生,耶稣回答的是为什么以善事问他;部分文本传统与译本则保留较接近马可的称呼及反问。因此,不宜把两个福音书排成逐字相同的问答,更不能利用译文差别制造教义冲突。马太随后列出爱人如己,并以完全的要求连接财产处置和跟从。两个叙事共同把价值的讨论带向具体生命关系,而各自的措辞与叙事重点应当保留。这一层是经文阅读,不是已经完成的SDE解释。

传统释经可以把耶稣的反问理解为对浅表尊称的纠正,也可以理解为引导提问者认真面对神的良善以及耶稣的身份。阿奎那在《神学大全》第一部第六题中提出更强的形上解释:神以自身本质为善,受造者则以有限方式分享善。这种解释并不等于认为善行和生命关系毫无意义,而是把它们放在不同存在层次。它构成了本书必须正面回应的竞争论证。若不区分一个人的良善行动与神作为善之根源的主张,批判便很容易只打倒一个被简化的对手。

本章的问题因而可以更准确地提出:即使暂时接受善的终极归属,那么耶稣在这个场景中的善,能否在删去提问者的求问、诫命传统、财富依附、穷人的需要、邀请和拒绝之后,仍获得同样完整的定义?这里的删除不是声称可以真的重做历史,而是一种概念检验。若所有这些内容都被删除,我们仍可宣告耶稣是善的,却很难说清他在这次相遇中如何爱、如何要求、又如何面对他人的退出。剩下的归属命题与已经消失的价值内容,并不具有相同的解释力。

还应注意,马可并未在本段称这个人为青年,也没有在这一位置给出他的官职。马太说他是少年人,路加对应叙事称他为官。后来的读者常用一个综合名称指认他,这可以便利讨论,却容易使叙事差异从眼前消失。严谨的阅读不是禁止综合,而是知道综合来自哪里。本章采用提问者这一称谓,首先依据马可展开分析。我们能够读到他的奔跑和跪下,却不能确定这些动作究竟包含几分礼仪、几分焦虑或几分自信;能够读到耶稣爱他,却不能把这句话扩大为作者没有记录的每项心理活动。对这些空白保持克制,正是善的研究所需要的真实原则(可10:17-22;太19:20;路18:18)。

回到整本圣经的叙事起点,善并不是直到人有机会夸奖某位教师才出现的词。《创世记》反复在受造秩序的形成之后记述神的评价,光暗、陆地与水域、各类生命得到区分,最后整体被称为甚好(创1:4-31)。这里的区分可以与D对话,却不能直接证明作者持有差异运行本体论。文本把创造主动权归给神,并以评价回应实际受造秩序;它既不容许把善完全交给人的任意赞许,也不把被评价者的具体生活形式删掉。《创世记》第二章中人独居不好,与寻找相配帮助者的展开相连(创2:18-23)。不好在此并非说那人犯了罪,而是说一种受造生活尚欠关系的相称。存在、道德责任与生活适合性,已经需要区别。

这些创造叙事不能作为耶稣某次相遇的独立目击证词,但可以说明福音书沿用善这个词时所处的经文世界。诗人劝人尝尝主恩,随即谈寻求者、困苦者与恶人的命运,又在赞美神良善时谈他怜悯一切所造、扶持跌倒者和按时供给饮食(诗34:8-10;诗145:8-19)。称颂并不只指一件物质成果,也不是一个与行动无关的空词。它把神是谁与神怎样对待受造者并置。这为本章提供规范性的对照:若解释者称一项回应为善,便应说明它与生命的供给、真实的敬畏及受困者的处境如何相连,而不能只展示形容词本身。

不过,从这些段落也推不出神必须先从人的感谢中获得良善。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部第六题第三、四条的论证,区分受造者的存在、作用与目的所需的完善,和不以另一个目的补足自身的神;他也承认受造者具有属于自身的有限之善,而非只是被外在称善。这一主张比善藏在主体里面更严密。本章与它真正的争点,是根源性说明能否代替具体善行的内容说明。即使接受神为善的根源,仍须解释为何在马可这里,要求给予穷人而非把财产献给提出要求者,成为回应的明确内容(可10:21)。根据与内容应当互相说明,不能互相取消。

1.2 财富不是背景:差异运行与特征纠缠

以SDE重构这一场景,首先要避免把人物看成早已完成的属性容器。提问者的财富、遵行、寻求和忧愁,不是四个互不相干的标签。他的问题带着一种安排生命的方式:他提出承受永生的问题,又以自述已经遵守的规范说明自己;寻求的认真程度仍不能被观察者完全测定。耶稣的回答改变了需要面对的差异。原来可被列举的禁止事项,转入财产与穷人的关系;原来向夫子索取答案,转入是否愿意跟从的选择。D在这里指这些区分、次序和可能性的实际运行,不等于人物的所有运动,也不只是时间先后(可10:19-22)。

E则不是对话发生地点的同义词。财富作为安全保障、身份标识和可给予之物的不同特征,与提问者对生命的追求发生相互规定。穷人的匮乏使财产显出可分配的一面;跟从的邀请使占有显出可能成为束缚的一面;提问者的退却又使先前的遵行显出尚未触及的限度。这种相互规定就是本书所说的特征纠缠。若把财产只当作一个外部诱因,就看不见同一财产在这段对话中如何改变其价值位置。E也不可以简化为一张人物关系网,关键在于关系中的特征如何彼此生成、限制与改写。

耶稣的注视与爱同样需要具体解释。经文没有把爱写成降低一切要求,也没有把要求写成对提问者的蔑视。叙述者将爱与指出欠缺相连,使我们有根据地理解为:要求并未取消对这个人的关切。不过,经文没有直接评价其自述的认真程度,也没有展开耶稣对其全部内心的判断(可10:20-21)。若删去爱,只剩财产命令,叙事容易被读成一道冷硬门槛;若删去要求,只剩温暖注视,提问者原有生命结构便不必受触动。善在这里不是温和与严厉之间的算术平均,而是对一个人的实际处境作出有方向的回应。方向以穷人的益处和跟从的道路呈现,而不是以回应者的情绪强度决定。

可以据此区分三个反事实。若提问者并无产业,原句作为具体要求的适用方式必须重新考察;若他把财产变卖,却用于追求自己的声望,动作相似不代表价值相同;若他因为受胁迫而交出财产,财富转移也不自动成为自由的跟从。这些变化并非随意补写经文,而是检验我们对善的定义究竟使用了哪些条件。一个只能识别变卖动作的模型会把三种情形混为一谈,一个只识别善人身份的模型则可能对三种情形都不作实质区分。

这种分析也不能反向推出财产本身就是恶,或者每个有产业的人都负有立即散尽财产的相同义务。经文呈现的是一次具体相遇,并在后文扩展财富与进入神国的困难;把它变成脱离责任结构的普遍操作命令,必须另行论证。一个人可能承担子女、病者或共同财产受益人的义务,处分财产会同时改变这些人的生活。价值发生学要求把这些被牵涉者重新纳入,而非用一种激烈动作代替全部判断。善的发生有代价,但代价由谁承担,属于定义内部的重要问题。

在此还需要区别条件与原因。穷人的需要是给予获得某种道德意义的构成条件,却不因此成为提问者忧愁的充分心理原因;产业很多是叙事明说的说明线索,却不足以推出任何富有者遇到相同要求都会作出相同回应。SDE把两者放入同一发生分析,不等于取消两者的逻辑差别。若研究能够继续获得材料,应分别考察资源怎样安排、义务怎样理解、选择如何展开,而不是用纠缠一词包揽全部因果。一个概念只有容许进一步区分,才比普通的关系说多出解释价值。否则我们只是把原有故事换上术语,并未增加任何可检查的知识。

诫命与财产之所以能够进入同一次问答,还因为以色列的律法本来没有把敬虔和经济责任划成互不相干的区域。关于豁免年的教导,一面以不应有穷人为约的理想方向,一面承认地上的穷人不会断绝,因而要求不可硬心、不可把将临近豁免年当作拒绝借贷的理由(申15:4-11)。两种表述并置,反而使理想承担现实的压力:不能用未来理想已经存在,来拒绝眼前求助的人。马可没有说耶稣在此逐条执行申命记十五章,也不能把两段话当作同一政策;但把它们并读,足以反驳关注穷人只是相遇的装饰性背景这一理解。

《申命记》也把财富放在记忆与自我理解中考察。进入丰饶之地的人可能以为财富完全来自自己的力量,文本因而要求他们记得从奴役中被领出,记得取得财富的能力也是领受的(申8:11-18)。这不是否定劳动,而是反对占有者把一切来源封闭为自我生产。与富有提问者相遇的耶稣,把他已经遵守的规范推进到财产的实际使用,使所有与我之间的关系受到追问(可10:19-22)。所谓财富可能成为依附,是根据忧愁与产业很多的叙事连接作出的解释,不能升级为对其终身心理的诊断;同样,旧约对遗忘的警告不能被当作他个人确曾忘恩的额外证据。

财富的价值也不能由数字一刀切。《约伯记》中,约伯以自己是否拒绝穷人所愿、使寡妇失望、独自吃饼及把黄金作为依靠来接受审查(伯31:16-28)。这是受苦者的自辩,不是上帝逐项出具的审计证明,却表明经文能够把拥有资源、分享资源和倚靠财富区别开。《路加福音》中的撒该则在接待耶稣的场景中宣布分一半给穷人,并处理讹诈的赔偿,耶稣将救恩临到这家与寻找失丧者相连(路19:1-10)。读者不能据此用一半取消马可的变卖要求,也不能反过来用马可抹掉赔偿;两种叙事让我们看到,给予与修复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处境辨认。耶稣关注财产如何进入生命关系,是跨故事可以提出的解释;耶稣对每个人下达完全相同的资产比例命令,则没有相同文本支持。

还必须把提问者离去之后的段落读完。门徒因富人进入神国的困难而惊奇,耶稣把得救由人的不可能转向神的可能;彼得又提到撇下所有跟从,回应中的应许同时包含逼迫(可10:23-31)。因此,前面的要求不能轻易改写为缴清财产即可购买永生。文本不是一本救恩交换手册,紧邻的神学说明已经对自力完成加以限制。跟从也不是从一种财产保证转入无风险的报酬保证。SDE若只看资源重新配置,却删去神的可能与途中逼迫,就只解释了自己截下的一部分故事。

1.3 三律如何进入一次没有圆满结局的相遇

本书称为特征律的机制,是差异在持续运行中获得可辨认的稳定性。提问者原来以守诫命的履历辨认自己,耶稣却使另一组差异显露:遵行与依附、追求与退却、占有与给予。这不是把前一种自我认识全部宣布无效,而是要求它接受更充分的区分。若一个人只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善的同一性就会变成自我认证。特征律的价值要求,在此表现为让新的差异进入判断,并允许原有身份描述被修正。值得注意的是,经文没有交代提问者的一生结局,读者无权把这次退却写成永恒定罪(可10:20-22)。

自由律在本书中以纠缠、选择、激发为基本表述。这里首先发生的是财产、生命追求与跟从邀请的纠缠,然后才形成一项具有代价的选择。选择并不因为选项写在纸上就已充分存在,行动者还需要理解、承受并组织后续生活的能力。耶稣的要求使一种新道路可以被看见;这段叙事记下提问者离去,没有记下耶稣拦截或强迫他交出产业(可10:21-22)。提问者离开,恰好提醒我们:他者主体性的存在,意味着价值邀请可能遭拒绝。把每一次拒绝都消灭,可能扩大某种结果的数量,却会改变被生产出来的关系性质。

幸福律在这里不能读成故事结尾一定令人愉快。发问者忧愁,叙事并未记录他完成了张力、转换与释放。张力已经出现:他所追求的永生与他所依附的产业不再能够毫无冲突地并置。转换则需要财产、责任和身份的重新组织;释放意味着不再由旧依附方式完全支配,而不是单纯把悲伤赶走。我们能够说故事打开了这种可能,不能说故事已经证明它发生。把未完成的发生标明为未完成,比为了维护理论而替人物补上圆满结局更重要。

E₃在这一章指使相关过程得以维持的能量条件,包括身体、时间、物质资源与关系支持等可辨认条件。财产具有双重可能:它可支持对穷人的援助,也可能把人的安全感封闭在占有之中。然而物质资源、注意投入与勇气不属于同一个物理量,不能相加为善的能量分数。经文没有告诉我们提问者是否拥有可以共同承担转变的网络,更没有给出心理测量。本书只能指出后续发生需要条件,不能以现代诊断替他解释全部内心。

责任边界也由此显露。一个人拒绝承担已经看清且能够承担的责任,与一个人尚未理解要求、暂时没有行动能力或正受严重损伤,并非同一状态。不能从忧愁这个表情直接读出全部过错,也不能因为关系复杂就免除一切责任。SDE分析的工作,是追查相关限制如何形成、哪些可以改变、谁有能力共同改变。若分析最后只剩一句他没有进入,所以他有罪,就把发生学重新压缩成了标签学。后面的罪论章节必须在这里建立的区分上继续展开。

三律在同一场景中也不应被写成三个能够互相补偿的分数。例如,以强制换来的大量捐助,不能用受益人数自动抵销被剥夺的选择;出于自由的决定若完全误判穷人的处境,也不能仅凭自愿就宣布良善已经充分发生。特征律要求辨清,自由律要求打开并承担实际可能,幸福律则要求追问张力怎样获得有价值的转换。这些要求会彼此制约。有时更充分的辨认会延迟行动,更充分的行动准备会暴露原先未见的依附,短期不舒适也可能伴随必要的转变。发生的质量不能由单一瞬间的满意度代替,更不能用一句成功或失败抹掉整个过程的层次。

把这里称为尊重自由,还需要比没有拦截更谨慎的证据判断。没有记载强迫,能够支持本次叙事没有通过强制完成跟从,却不足以证明耶稣已经提出一套现代退出权理论。《约翰福音》记述许多门徒退去以后,耶稣询问十二门徒是否也要去;彼得以永生之道回应(约6:60-69)。这一并读使离开可能发生、回应必须由门徒承担的解释更有依据。然而,同章亦谈父的吸引与赐予(约6:44;约6:65),所以经文的自由从来不是未经呼召、没有依赖的自足意志。本章的SDE推论只是:价值回应不可由外在动作数量取代其真实的承接;它并不凭两个离去故事裁决恩典与自由意志的全部争论。

爱与尖锐要求并置,还可以与保罗的劝戒相互校正。保罗追问人是否轻看神丰富的恩慈、宽容与忍耐,继而说明恩慈指向悔改,并继续谈刚硬与公义审判(罗2:1-11)。这段话首先针对论断别人而自己行同样事的人,故不能拿来宣布富有提问者已经落在某个终局判决之下。它为阅读耶稣的爱提供的,是一个更有限的神学语法:恩慈不以维持人的每一种既有安排为目的,要求改变也不自动等于缺少爱。但一项要求是否真具有这样的方向,必须由其内容与承担方式证明,现实中的领袖不能借悔改之名把一切反对解释为刚硬。

1.4 删除检验能够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对本书最有力的反驳,是把发生条件与本体根据区分开来。反对者可以说:耶稣的善本来就完整存在,相遇仅使这种善在特定处境中显露;财富、穷人和选择都是表达条件,并不是善本身的来源。就像一个人的知识在没有机会回答问题时仍可以存在,良善品格也不必等到每次行动才重新产生。这一反驳揭示了必要的限制:从某项善行依赖关系,并不能形式地推出行动者不存在任何稳定能力、倾向或本质。SDE如果无视这一点,就会用经验叙事承担其无法承担的形上证明。

但稳定能力的解释也面临一个追问:这种能力被称为善,究竟依靠什么内容?如果回答是它会恰当地爱人、辨认需要、尊重他者并承担责任,那么其定义已经引入可能的差异运行与特征纠缠。即使这些互动尚未现实发生,它们仍以反事实条件的方式进入善的含义。若把全部实际与可能的关系都拿掉,所谓善性便很难与一个没有内容的赞许符号区分。因此,本书当前提出的强项是一项定义批判:不能一面用互动内容说明善,一面又宣称善的定义完全不需要互动。

这里应当区分三种强度不同的主张。第一种是认识依赖:人怎样辨认与说明善,需要有关D与E的证据。第二种是内容构成依赖:某种具体品质之所以能够被确定为关怀而非控制、承担而非炫耀,其定义已经包含实际或可能的差异运行与特征纠缠;这不只是获得知识的途径问题,也是善具有何种内容的问题。第三种是全部存在依赖:任何善在本体意义上都完全由D与E生成,不存在其他根据。本书当前的主要论证推进第二种主张,同时承认第一种,尚未凭这些叙事独自证明第三种。S₃=F(D,E)首先是要求公开构成条件的研究假说,不因采用函数符号便成为数学证明;它也没有保证不同D、E只能对应不同S₃。多条路径可以形成相近的价值显露,而具体评价仍需继续检验。

一个有用的研究办法,是请解释者分别写下对耶稣这次回应的判断以及判断理由,再逐项改变财富用途、提问者能力、穷人处境和选择方式。若判断保持不变而理由始终只指向身份,模型的具体解释力便很有限;若每次改变都使判断任意翻转,模型又缺少稳定规范。较好的解释应指出哪些变化触及价值构成,哪些只改变偶然细节,同时说明证据不足之处。这种办法并不能实验性重建历史上的耶稣,却可以公开检查当代解释者实际使用的评价结构。

最强的整全神学解释还会提醒,福音书自身已经把诫命组织在爱神与爱人的相连关系中。耶稣回答文士时引用以色列当听的宣告,继而把尽心爱神与爱人如己并举;文士回应爱的重要性超过燔祭与各样祭祀,耶稣称他离神的国不远(可12:28-34;申6:4-5;利19:18)。这不是把神的独一性兑换为人际效益,而是在保留神为独一的同时,使爱人的要求进入信仰内容。它也使本章不能只以贫穷者受益这一项结果裁定全部善,而应保留敬拜、忠诚和跟从的方向。SDE对这种解释的回应应是:这些方向如何在生活中成为可区分的忠诚而非占有、敬拜而非偶像化,仍须进入实际或可能的D与E;它不应先把神的关联删掉,再宣布经文只剩社会关系。双方可以共同拒绝空洞尊称,但对于神如何成为善的根源,仍保留真实分歧。

还须警惕另一种循环:先把所有被认可的回应定义为三律丰满,再用它们证明三律必然导向善。本章不采用这种做法。特征辨认是否歪曲他者、选择是否由强制制造、转换是否把代价转嫁给弱者,都应能够独立提出质疑。如果一个自称充满爱的邀请实际依靠羞辱、剥夺和不可退出的控制,那么无论宣告者拥有怎样的神圣称号,都必须解释这些反证。对真实的教会或个人提出这个要求,不等于预先裁定福音书中的耶稣具有同样行为。

先知对敬拜的批判,使这种检验还具有全本圣经内部的对应。《以赛亚书》并非因祭物数量太少而发出责问,而是把举手祷告、满手血迹、停止作恶、学习行善和为孤儿寡妇伸冤并列(赛1:11-17)。这不能直接证明马可的提问者就是先知所责备的人,却能说明宗教语言和宗教行为都不天然免于责任检验。若一个解释把耶稣的要求理解为另加一项可展示的功德,它就必须面对这条先知传统:善的可辨内容关涉被伤害的人,而不只是敬虔者履历是否更长。反之,若SDE只讲关系重组而不辨正义,也可能把更有效的宗教表演误认作丰满。

因而,删除检验的积极结果应当写得具体:删除穷人,给予的受益方向难以解释;删除跟从,要求会退化成孤立的捐款事项;删除爱,对人物的回应容易被误读为单纯惩罚;删除人的不可能与神的可能,则可能把救恩误读为可购买的成绩(可10:21-27)。这些都是真正改变解释的损失,而非术语的胜利。另一方面,若把全部发生材料都保留,传统恩典论仍能提出连贯说明,本书就应承认竞争者仍在场。SDE必须以分辨具体损失的能力接受比较,不能要求对方先放弃神学前提才承认其有资格进入讨论。

本章因此没有用一句反问终结神性善的争论。它建立的是全书的阅读起点:在归属命题之外,追问善的内容如何成为可说明、可辨认、可承担的内容。马可叙事的独特力量,在于它让称赞者也进入被检验的位置。一个人问谁是善的,最终必须面对怎样生活的问题;一个理论解释耶稣之善,最终必须面对自己是否认真解释了这次相遇。后面的章节将把这种要求带入爱、成长、丰满与三律,而不把本章尚未证明的结论冒充全书已经得到的答案。

由此形成的工作纪律,是让每一个高度抽象的判断回到可以指出的位置。说耶稣尊重自由,就必须解释文本中的邀请、要求和离去如何支持这一判断;说财富构成束缚,就必须说明为什么在这里是束缚,而在援助过程中又可能成为支持。研究者也应当说明什么证据会使自己修改解释,例如发现自己把某一种具体要求不当地普遍化,或忽略了被要求者的实际责任。这种自我约束并不削弱价值论的力度。恰恰因为善不能仅靠头衔得到完整定义,解释善的理论也不能仅靠名称取得不受检验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