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02

第二章 身体、唤醒与分类:经典情感理论的基础图景

一、先把身体放回问题,而不是把它放到对立面

对情感作本体论重建,并不意味着可以绕过身体。一个只谈意义、关系和价值,却无法说明身体何以参与发生的理论,同样会留下断裂。本书反对的是把身体、主体与对象预先确立为三个完全独立的实体,再追问它们怎样建立联系;它并不反对研究呼吸、姿态、运动与身体反馈。相反,这些过程如何在具体发生中获得规定,正是SDE必须承担的解释任务。

可以设想两种研究姿态。一种先问恐惧藏在哪一个位置,然后寻找与恐惧标签最稳定对应的变化;另一种追踪一次具体发生,研究相应变化在怎样的关系、连接与差异历程中成立。两种姿态并不必然使用不同仪器,却可能给同一记录不同的解释地位。某种身体变化可以是重要证据,但它究竟是必要条件、参与因素、后续结果还是测量过程引入的改变,不能仅凭同时出现来确定。

这也是重新阅读经典理论的理由。身体研究并不是SDE需要击败的旧敌人。真正需要辨认的是:某位作者究竟提出了什么因果主张,哪些是他的文本所能支持的内容,哪些是后人为了教学而制作的简图。我们不能先把一套复杂理论压成最简单的刺激—反应链,再宣布自己比它更懂整体。

二、詹姆斯真正改变的是解释的次序

威廉·詹姆斯在一八八四年的《什么是情感?》中,反转了人们熟悉的一条说明次序。他提出,身体变化直接跟随对相关事件的知觉,而对这些身体变化的感觉,构成了所讨论的情感。其论证针对的是把身体表现仅仅当作一种已经成立的情感之外在结果的看法。[2] 对本文而言,关键不是记住“因为颤抖所以害怕”的口号,而是意识到身体变化并非只能被安排在解释的末端。

这条思路对发生学具有启发:所谓结果,有时正参与形成我们要解释的现象。若把一个人的害怕先当成完整存在,再将所有身体变化当作它的输出,便可能漏掉了回写。一个已经发生的动作、一次姿态变化或一次反馈,可能改变后续的辨别与运行。这里的论证不要求接受詹姆斯的全部命题,只要求承认,解释次序不是可以任意省略的细节。

然而,从身体反馈的重要性,还不能直接得到情的完整定义。试想在一个假设性公开发言场景中,发言者发现自己的手在颤抖。若颤抖被规定为“失败正在暴露”,它可能参与更紧迫的张力;若它被理解为一次允许存在的短暂波动,后续运行可能不同。我们提出这两个变式,并不是据此宣布已经发现普遍心理规律,而是为了隔离一个问题:同一可记录的身体变化,如何在不同发生结构中获得不同规定?

SDE的回答方向不能只是“还要加上环境”。那仍然可能把一个自足的身体反应置于中央,再从外面给它增加若干参数。更严格的研究需要追踪:颤抖与发言资格之间形成了什么关系,它通过哪些连接成为一个需要关注的显露,原有统一怎样被改变。身体没有被取消,却不再被要求单独承担全部意义。感觉也不是另一个在身体变化之后观看它的微型观察者,而是该发生在主体性方位的显影。

还必须说明,本书不把“詹姆斯—兰格理论”这个通称当作两位作者观点完全相同的证明。这里所据的是詹姆斯一八八四年的具体文本。研究者可以采用历史上的合称,却不能因合称而省略作者、时期与命题的差别。对于以本体假设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这种省略尤其危险,因为理论的真正区别常常就藏在一个被摘要删掉的限定之中。

三、坎农的挑战:身体变化并不自动提供类别答案

坎农一九二七年对詹姆斯—兰格理论的批判,把问题推进到外周身体变化是否足以区分情感,以及中枢组织应当承担什么作用。沙赫特与辛格后来的原始论文,也在讨论这一争论时指出,不同情感和非情感状态中的某些内脏变化可以相似。[3][4] 本章不以这些历史主张宣布身体理论已被全部否定,而是取其明确的逻辑挑战:出现一种变化,不等于已经获得了该变化之情感类别的充分判据。

这个挑战同样适用于SDE。如果我们观察到张力,就立即说已经观察到恐惧,那么“张力”便只是恐惧的另一个名称。若张力还能显影为怒、惊、欲或未能清楚命名的感觉,研究就必须给出进一步的区分。共同的动力条件与具体类别的规定,需要处在不同的解释层次。没有相应张力就没有相应恐惧的命题,即使成立,也不能替代“为什么是这种恐惧”的定义。

再设想一个实验构想:保持某项身体指标处于相近范围,改变可获得的信息、回应路径和关系安排,观察后续显影。若出现差异,我们还不能立即把它全归到SDE;若没有差异,也不能立即说关系毫无作用。首先要确认改变是否真正进入发生,指标是否足够敏感,观察窗口是否涵盖相应转换。机制研究不能只把想要的变量写在纸上,还要检查它是否在真实运行中得到了操纵。

中枢与外周的区别因此可以保留为经验研究中的分析区分,却不宜被直接提升为两套完全自足的本体。SDE要做的不是把“情在身体”改成“情在脑中”,也不是把二者加总之后称为整体,而是研究这些可区分过程如何在同一发生中相互规定。一个部位的重要作用与一个部位能够独自解释全部现象,不是同一句话。

四、二因素理论:解释参与了发生,但解释从哪里来

沙赫特与辛格在一九六二年将情感状态讨论为生理唤醒与相应认知的函数,认知在其中起到定向作用;情境与经验参与了对唤醒的解释。他们还明确指出,在多数诱发情感的场合,两方面相互关联,而不是总能彼此独立。[4] 因而,不能把这套理论简化成身体先生产一团无意义能量、理性再随意贴上名称。

对于本书,它的重要启示是:同一类可观察变化,不能脱离其被规定的方式来理解。可是,“认知解释”也不能成为最后一个不需要解释的词。一个否定为什么被规定为针对作品的意见,而不是对存在资格的剥夺?某种解释为何变得可信,另一种解释为何无法被接纳?如果我们只是说不同的人有不同认知,就可能将发生问题重新封装到个人属性之中。

SDE提出的追问是,解释本身如何在理念、现实、自我三界的纠缠中运行。假设一位合作者说“这部分需要重做”。这句话能成为一个可商议的技术意见,取决于什么可以被核对、谁可以补充证据,以及原有合作怎样组织。如果任何解释都不能改变既定处罚,那么所谓重新理解可能没有可运行的现实连接。反过来,确认解释具有可检验的后果,又可能改变理念中的预期与自我界的显影。

这不是在二因素之外再加第三因素,而是改变因素之间的地位:它们不再是各自完整、随后才相加的成分。解释会改变行为次序,行为的后果又会改变解释得以成立的条件。我们可以为了研究暂时分开记录,但不能把记录上的分列直接视为存在上的分离。SDE的差异必须落实到这种互生分析,而不是把“认知”换成“理念”、把“唤醒”换成“张力”就宣告完成超越。

五、基本情感分类:类别有用,但类别不是发生原因

埃克曼的官方说明将情感表述为受到进化与个人历史影响的自动评价过程,并明确承认实际事件、想象与回忆都可能参与诱发;其研究所讨论的情感类别,也包含围绕共同主题的变式。[5] 这些规定说明,即便在强调基本情感的研究中,也不能把理论一律说成“眼前出现外部物体,固定按钮就被按下”。

但从本书角度,类别研究仍然需要面对一个一般性问题:给若干现象安排同一个名称,究竟说明它们共有某种发生机制,还是说明它们在某种观察任务中足够相似?这两种结论都可能有研究价值,却不能自动互相替代。一个分类如果能够帮助交流,不等于它的各类都必然对应一套不可再分的自然装置;一种类别内部存在差异,也不等于任何分类都没有意义。

这一要求首先应当施加于本书自己的七情。喜、怒、哀、乐、悲、恐、惊是本书采用的研究分组,却不能因为恰好有七个词,就把它宣布为无须检验的穷尽分类。七类对应张力究竟怎样区分,同一种张力在不同三界纠缠中是否形成不同复合显影,七类之间是否存在连续变化,都要进一步研究。我们对经典类别理论提出的要求,不能在轮到自己时被取消。

更严格的重建应从转换功能与三函数的差异出发。面对表面上相似的拒绝,哪些关系、连接与统一构成了感觉规定?转换中的影响、次序与多样如何展开?若出现两种不同情感名称,它们是否真的对应不同路径;若使用同一名称,路径是否仍有重要差别?只有这样,词典分类才能成为研究入口,而不会成为遮住机制的终点。

六、经典图景留下的共同任务

从上述比较中,我们已经获得一个不依赖SDE术语也能成立的基线:身体变化有研究地位,意义解释有研究地位,类别的可区分性也有研究地位;不同理论的争论,集中在这些过程如何参与构成情感,而不只是它们是否存在。本书必须保留这份基线。若一个新模型连身体反馈、认知差异与类别变式都不能容纳,它不能仅靠宣称自己更整体来赢得优先性。

SDE准备增加的是另一组问题:为什么某种差异在纠缠中成为必须转换的张力,主体性显影怎样获得分布、场、美的具体规定,转换为什么会改变其自身条件,以及现实结束以后相关运行为何仍能在理念与自我界持续。这些问题与经典研究有交叉,但交叉不等于重复。是否构成解释增量,取决于后续能否给出更细的区分及承担失败风险的预测。

因此,这一章没有评选一个最终胜出的经典学派。它建立的是理论比较的纪律:不要用教科书简图代替原始命题,不要把同一记录当作某种本体的直接证明,不要把类别名称用作自己的原因。带着这三条纪律,我们才能进入更强的相邻理论。评价、行动准备、多成分协同与情绪建构,已经走到了更接近发生机制的位置,SDE必须在那里接受正面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