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麦国际专著第374卷 · 胡志英著 · 王德生指导

第3章 波义耳的问题与元素判据

3.1 既定原则的证明负担

把木材投入火中,火焰升起,烟逸散,水样的液体与灰烬出现。这幅场景很容易使人相信,火正在把原来结合的成分交还给观察者。只要类似现象在许多材料上反复出现,从少数原则解释多种物体便并非毫无根据的幻想。它把分散操作组织起来,使操作者能够期待下一次分解会取得什么。批评这种解释,首先必须承认它曾经提供的问题与秩序。

1661年出版的《怀疑的化学家》没有简单地在经验与迷信之间安排胜负。作品采用对话形式;承担主要质疑任务的卡尔内阿德斯,在进入反驳前,先说明支持若干原则的理由可以达到何种程度。第一部分甚至承认,从许多动物性或植物性材料中,借助火可以取得若干值得分别命名的物质;但他随即保留了数目与解释上的限定。[C3-01] 取得不同产物是一回事,证明它们就是一切复合物共同的原始成分,是另一回事。

这里的对手也不应被压缩成只会背诵四元素的单一人物。书中讨论逍遥学派的四元素,也讨论化学作者的盐、硫、汞三原则;这些词的历史用法不能直接等同于今天瓶签上的三种物质。卡尔内阿德斯还明确认为,后一类学说比前者拥有更强的经验支持,因而值得更加集中地检验。[C3-01] 正因为它诉诸实验,它才必须说明实验究竟证明了什么。

一个证明在这里同时承担几项责任。它要说明这些产物确实不同,要说明它们足够简单,还要说明它们在处理之前已经以所主张的方式存在。若进一步说所有物体都由同一套原则组成,就必须解释为什么某些材料得出的产物较多,另一些较少。仅仅反复看到相似的液体与残渣,并没有逐项完成这些工作。

以现代推理语言重述,这涉及从局部操作结果到普遍成分命题的跨越。但这种重述不能替当时作者取消自己的困难:何谓简单,何谓混合,某项性质为什么应归给某一原则,本来就是争论的内容。即使双方同意眼前出现某种产物,也未必同意它属于哪一层成分。争论不只是看到了什么,还在于看见之后有权说到哪里。

因此,波义耳文本中的怀疑首先重新分配了证明负担。怀疑者无须先写出一张正确的现代元素表,才有资格指出三原则证明的缺口。可是,指出缺口也不使他自己的粒子解释自动成立。前者只要求显示既有结论尚未得到充分支持;后者仍须提交独立的证据。这种不对称,保护了提出问题的权利,也限制了怀疑可以领取的成果。如果对方提出能够区别两种解释的新实验,怀疑者也必须说明它是否补上缺口,不能把“仍可怀疑”当作永不退场的特权。开放性需要在两面发生:原有体系不能免于检验,批评者也不能免于被新的材料修正。

3.2 火是揭露者还是参与者

第一部分选择了一个足以动摇分析常识的比较:同一种木材,在开放的火中处理与在曲颈甑中蒸馏,取得的东西并不相同。原文以愈创木为例,将灰、烟炱与另一条处理路径中取得的油、精液、醋状液、水和炭并置;炭要继续变为灰,还需要进一步处理。[C3-02] 这里沿用的是原文的历史产物名称,并不等于我们已经逐一确认其现代组成。

原文紧接着把灰与玻璃并置,逼问一种分类上的不对称:如果一次加热所得的灰可以因其来源而被认作元素,为什么进一步用火所得的玻璃不能按同样理由取得资格?[C3-02] 这一问题不以玻璃真是元素为结论。它把推理沿着继续加热的方向再走一步,检验灰何以比玻璃更有资格被当作终点。选择灰作为终点,必须有超出“它由火取得”的理由;否则所谓基本成分,只是研究者恰好停止操作时留下的东西。

关键不只是结果有差别。若元素数目可以直接由火所分出的产物数目决定,就必须先回答:哪一种用火方法拥有裁判权?开放与封闭、较缓与较强的加热、一次处理与继续处理,不能都被“交给火分析”这句话抹平。方法的区别进入了结果,结果的区别又反过来要求人们说明什么才算完成分析。

樟脑的例子将问题缩小到更容易辨认的范围。书中报告,燃烧樟脑所收集的烟可凝成黑而油腻的烟炱;在封闭玻璃器皿内温和加热,材料却升华为仍显白色并保留樟脑特征的产物。[C3-02] 这一对比支持操作方式不可忽略,却不能仅凭历史记载中的颜色与气味,就替作者补出完整的现代产物鉴定。相似性足以提出问题,不等于身份已经获得全部证明。

更深的困难在第二部分被明确提出:从一个物体经火取得某物,是否足以说明它此前就是该物体的成分?卡尔内阿德斯特意区分两件事。他并不主张火从无中制造物质材料;他怀疑的是,处理所得的各种东西是否早已具有后来观察到的那种形式,火仅将它们彼此解开。[C3-03] 材料连续存在,并不保证产物身份也原封不动地预先存在。

这一差别使分析不再被想象成拆开一个装满成品的箱子。按照书中提出的粒子与构造解释,火既可能破坏旧的安排,也可能形成新的安排。那是作者用以提出可能性的理论资源,不是本书据此宣布全部热过程已经被正确解释。要把可能性推进为某一具体产物的形成机制,仍需检查材料、操作与产物证据。

同样重要的是,原文没有把所有产物都一概判为新生。第二部分承认,某些材料在加热前便能提供含盐或含硫的迹象。[C3-03] 因而需要的不是把“火只揭露”倒转为“火只创造”,而是逐项辨认:哪些成分有处理前的支持,哪些身份主要依靠处理后表现,哪些结果需要进一步证据才能决定。若没有这种分工,激进的生成说也会复制它所批评的武断。

从本书主线看,真正受到考验的是跨过程的同一性。我们怎样认定“后来取得的它”就是“原先含有的它”?这个问题比给火贴上揭露者或参与者的标签更具体。操作可以可靠地产生某物,同时不足以证明原料中原有该物;这两项判断并不冲突。化学能够取得新的材料与新的分离能力,也必须学会限制从产物向原料倒推的权限。

3.3 怀疑怎样留下可用知识

如果元素证明受到动摇,实验室是否只剩下不能相信的现象?这个结论走得太远。开放燃烧与密闭蒸馏的差别,恰恰可以成为需要保留的知识。能够取得不同产物、比较产物表现、记录处理终点,本身就是有用能力;需要撤回的,是没有足够依据便附加在这些能力之上的普遍成分结论。

书中对化学实践价值的承认并非完全隐含。第五部分讨论化学劳动对自然哲学的用途,将实验的价值与那些实验被赋予的思辨解释加以区别。[C3-04] 这种区分有时措辞尖锐,但它至少没有要求研究者为了否定三原则,就抛弃炉火、器皿和积累的材料辨认经验。旧解释中失去支持的一环,不必使全部操作同时失效。

不过,保留实验也不能简化为“事实永远不变,理论可以随意更换”。在前述木材例子里,何时停止处理、将哪些部分分别收集、何种相似性值得使用同一个名称,都影响可呈交的结果。如果判据改变,过去被合称为一种的产物可能需要重分。经验的可保留性因而是一项具体判断:哪些记录仍可使用,哪些材料必须重新取得,哪些名称需要附加限定。

这种逐项保留的读法,也适用于《怀疑的化学家》自身的限定语。第一部分谈的是可接受的让步与值得考虑的可能性;第二部分首先建立可以合理怀疑之处;第六部分给出那段常被抽取的元素说明后,紧接着追问,是否存在任何这样的物体,能够恒常见于所有被称为有元素组成的物体之中。[C3-05] 删除后半句,会把为争论规定对象的一段话,读成已经完成的新元素体系。

波义耳也没有站在所有时代承诺之外。他借粒子大小、形状、运动与组合讨论物体差异,并且在一些论证中以有条件接受他人报告的方式推进问题。我们无需把这些内容全部接受,才承认他对分析证据的批评;也不能只摘取与今天相合的句子,便把整个人物变成现代化学的提前到场者。

本章使用SDE的具体位置,正在这条相互制约的链上。显露S是可辨认的产物及其被赋予的成分身份;差异序列D是材料经过不同处理的过程;E则包括分离方式、产物判据与“基本成分”解释之间的相互规定。愈创木在两条用火路径下出现不同的产物组合,使“产物有几种”依赖怎样处理;而要求辨认基本成分,又迫使研究者说明为何选择某一处理终点。若省去任一方向,产物清单便容易被误读成原料组成表。

与第二章相比,问题已经前进一步。配方能够转交,首先要求后来者知道怎样得到可辨认的产物;元素论还要求这个产物有资格说明原料的组成。前一种能力成立,后一种结论仍然可能不充分。实验没有因此失去价值,它被要求回答得更精确:我们掌握的是得到某物的方法,还是已经掌握了某物原先存在于何处的证据?

保留下来的知识由此具有层次。某种处理确实得到可重复的产物,是一个成果;产物具有一定可辨认性质,是进一步成果;它是原料中原有的简单成分,则是更强的成果。研究可以先在前两层前进,而暂缓第三层结论。暂缓并非停顿,它为更有针对性的分离、比较与反例寻找提供了方向。

3.4 开放判据不是现成答案

假如新的分析取得了更多产物,我们应该如何改变判断?答案取决于原先的主张。如果原先只是报告某一路径得到三类东西,另一条路径得到四类,并不使旧报告必然错误;如果原先声称所有物体的全部基本成分恰好就是那三类,新结果就直接触及它的普遍性。证据的冲击力与主张的范围相关,而不是只看实验是否新奇。

另一类证据来自更好的产物辨认。如果两个过去被合并的产物,后来显示稳定差别,分类便可能需要细分;但差别是否足以建立两个物质身份,还要看它能否持续、能否与制备及其他判断相接。相反,两个名字也可能最终指向同一类材料。开放判据既允许增加区别,也允许取消没有必要的区别。

更有力的推进,是设法区分处理的揭露作用与生成作用。若有独立方法支持某成分在处理前存在,产物倒推便多了一条证据;若能说明产物依赖处理中新形成的安排,原有解释就需要收缩。这些是本书从争论中提炼的后续研究方向,并非说波义耳已经建立了一套能够在所有材料上实施的现代程序。

这里也没有理由预先把他与后来的拉瓦锡合并成同一个观点。后续章节将讨论,依据当时分析能力暂列简单物质,究竟把哪些承诺保留为经验上的限度。波义耳本章所追问的,则是既有分解能否承担一套普遍原则的证明。两者可以形成对照,但其判据、材料与分析能力仍须分别核查。

这一争论扩大了实验问题:取得灰以后,研究者还须解释为何不继续处理;观察到盐以后,还须追问处理前是否已有相应迹象。分离结果由此接受来源与终点的双重检查。本章所见的新增量落在这些论证要求上,尚不能由此断言某种新物质已被制得。实验成果可以保留,普遍成分推断仍须检查。

一种处理能够生成稳定产物,恰好说明操作具有一定的可重复性,却可能同时加强两种互相竞争的解释。一种解释说,它分出了原有成分;另一种解释说,它反复造成了相同转化。重复次数增加,可以使产物出现更有把握,但若操作始终没有改变,两种解释之间的差别仍可能原样保留。此时需要的是能让两种解释产生不同预期的比较,而不只是更多同类重复。

波义耳对处理路径的关注,因而把怀疑从“我不相信这个结果”推进到“这个结果究竟能够证明什么”。前一种姿态容易停在个人态度,后一种要求可以由后来者接续。只要接续者知道所缺的是来源证据,而非产物是否存在的证据,就能把研究用在更有针对性的位置。批判的生产性在这里表现为重新分配了实验任务。

问题最终返回实验台。即便某次处理可以被重复,即便许多人亲眼见到产物,仍可能没有排除同样的混入、同样的身份误判或同样的推理跳步。怀疑已经使证明责任变得具体;下一步要问,这种责任怎样由样品纯度、重复安排和公共见证共同承担。化学不能没有共同见到的结果,但还需要知道,共同见到究竟能够保证什么。

本章来源与核验边界

[C3-01] Robert Boyle,The Sceptical Chymist,1661,第一部分,原书页35—48,开头让步及四项命题。核读在线英文转录中的相关段落,未宣称通读全书。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22914/22914-h/22914-h.htm

[C3-02] 同书第一部分,原书页49—53,愈创木、樟脑及用火方式比较。直接核读原文;历史产物名称未强行映射为现代纯物质名称。

[C3-03] 同书第二部分,原书页103—106,关于物质材料预先存在、产物形式预先存在以及火改变构造的区分。直接核读原文;本文未将作者粒子解释视为已由这些例子完全证实。

[C3-04] 同书第五部分,在线转录“when I acknowledg the usefulness of the Labours of Spagyrists”所在段落。直接核读该段,用于说明作者区分实验用途与思辨解释,未据此概括全部炼金术传统。

[C3-05] 同书第五部分末的归结,原书页343—346,以及第六部分开端、元素说明段,原书页347起。直接核读关于元素数目、共同成分及定义后的追问。上述均为公版一手著作的现代电子转录;初稿核验时未逐页对校1661年纸本影像,也未建立波义耳其他著作的全面比较。正文SDE解释及后续检验方向属于本书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