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班上有个孩子成绩一直很好。有一次家长会散场,几位家长围着他妈妈问,怎么教的。
她说了一句很谦虚的话:"我们也没怎么教,这孩子就是聪明。"
这句话说完,所有人都点头,而且都有点泄气——因为这句话把所有能问的问题一次性关掉了。
后来我跟那个孩子的爸爸熟了,才知道另一半:这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在乡下,爷爷是老会计,天天带他记流水账、算收成、对账;他上小学之前,已经有两三年天天在跟数字打交道了。
同样一件事,两种说法。
说法一:这孩子就是聪明。
说法二:他四五岁起,天天在一个要对账的环境里待着。
第一种说法把成绩归成了这孩子身上的一种性质——一种他本来就带着的、不需要来历的性质。
第二种说法给出了一条可以查的路:谁、什么时候、怎么弄的。
这一章要说的是:1900 年前后那八位,在他们最关键的地方,全都说了第一种话。
他们八个人,明明各自撬开了不同的柱子,为什么最后都落回了同一个句式?
前面八章逐位看下来,会得到一个印象:他们的分歧极大。尼采讲价值,弗雷格讲逻辑,柏格森讲时间,弗洛伊德讲无意识——几乎没有共同语言。
可本书要指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句式,而且这个句式是他们全部欠账的来源。
那个句式是:把"发生"写成某一端的性质。
这一节把这件事一条条摆出来,尽量用他们自己的重心来说。
尼采:写成"力"那一端的性质。
价值是怎么被造出来的?他的回答最后落在一股劲上——凡是活的,都要往外撑、都要评价、都要立标准。 创造价值成了生命本身的一种性质。
弗雷格:干脆不写发生。 意思是现成的。他不是把发生写成某一端的性质,他是把它整个划出了界。
皮尔士:写成"长程共同体"那一端的性质。 一群人追查下去,长远看会挤到一处——收敛成了探究这件事本身的性质。
詹姆士:写成"个人经验"那一端的性质。 一个想法被兑现,就变真了——兑现成了经验流本身的性质。
胡塞尔:写成"意识"那一端的性质。 一切都在意识的构造里露出来——显露成了意识本身的性质。
柏格森:写成"绵延"那一端的性质。 新东西是在绵延中创造出来的——创造成了绵延本身的性质。
弗洛伊德:写成"无意识"那一端的性质。 意思会改装、会移置、会从别处冒出来——这成了那一层本身的性质。
怀特海:写成"宇宙每一刹那"的性质。 接住、落定、被承接——每一件事都自动如此。
八个人,八个不同的"某一端",同一个句式。
因为它把一件事,改写成了一样东西的性质。
"这孩子就是聪明"跟"他四五岁起天天在对账"的分别,正在这里。
第一种:把结果归给一个承担者的性质。 一旦这么说,这件事就不再有过程可问——性质不需要来历,它就在那儿。
第二种:把结果归给一条可以查的路。 谁、什么时候、在什么条件下、经过哪几步。
而发现学的全部要害,就是第一种句式。
请回到第一章:发现学说,东西、规矩、意义本来就在那儿。"本来就在那儿"的最常见形态,恰恰不是"它是一块石头摆着",而是"它是某样东西的性质"。
所以这八位撬开一根柱子之后,只要落到"这是某一端的性质"这句话上,柱一就从后门溜了回来。
我用第五章那个动作再说一遍:刀落下去,落点又被写成现成的。
八位的落点,全部落在了某一端的性质上。
每一个回答都把追问关掉了,方式跟那位母亲那句"这孩子就是聪明"一模一样。
这一节必须给出正面的东西,否则上一节就只是挑毛病。
答案是:写成一条有承担者、有条件、有记录的路。
我用那个孩子的例子,把两种写法并排摆出来。
性质式的写法: 这孩子聪明。
发生式的写法: 四五岁起,他每天跟着爷爷记流水账;账要对得上,对不上要找出差在哪儿;这件事持续了两三年;他因此很早就习惯了"算出来的东西要跟实际对得上"这件事。
第二种写法有三个第一种没有的东西:
一,它有承担者。 是爷爷、是那本流水账、是每天那段时间。不是一种无主的性质。
二,它有条件。 可以问:如果爷爷不是会计呢?如果只记不对账呢?如果只有半年呢?条件可以被改动,因此可以被检验。
三,它有可以被反驳的地方。 你可以举出一个同样这么长大却没学好数学的孩子——而"这孩子就是聪明"没有任何可以被反驳的地方。
把这三条套回那八位身上:
不说"绵延是创造性的",说:在什么条件下,一段过程会长出以前没有的东西?哪些条件缺了就长不出来?
不说"探究共同体长远会收敛",说:这一期谁负责、什么时候结、按什么判、结果记在哪儿?
不说"落定会被后面的事接住",说:谁判定它落定、记在哪张纸上、下一个人凭什么必须接?
三句一改,八位的那些主张就从性质变成了工序。
这一节要替他们说话,因为把这件事写成"八个聪明人一起犯了同一个低级错误",是不诚实的。
理由一:这个句式是理论化的天然形态。
一门学问要成立,就得把一堆散的现象归到某个统一的东西上——这正是"归结为某一端的性质"这个动作。 物理学把一堆现象归给"力",化学归给"化学键",心理学归给"动机"。
不这么做,就只有一堆个案。
理由二:他们要对抗的东西,逼着他们这么说。
尼采要对抗"善恶是天定的",所以他必须给出另一个来源——而最有力的另一个来源,就是生命本身。
柏格森要对抗"时间只是参数",所以他必须让时间本身有分量。
怀特海要对抗"自然被劈成两半",所以他必须给出一套贯通一切的说法。
每一位的那个"某一端",都是他们用来顶住对手的那根柱子。
理由三,也是最要紧的一条:他们手上没有别的东西可用。
要把一件事写成"有承担者、有条件、有记录的路",得先有记录这回事。
而在他们那个年代,哲学里没有任何记录的制度:没有可核的判据,没有公共的台账,没有修订的程序。 第十七章讲的那一整套东西,当时正在隔壁的车间和实验室里长出来,而哲学这一侧一件也没有。
所以他们的选择不是"写成性质"与"写成工序"之间的选择,而是"写成性质"与"什么也写不成"之间的选择。
这一条是本书对八位最大的一次让步,也是命题三最直接的一个理由:他们是接收端,可他们那时候,该接的东西还没有被送到哲学这一侧来。
这一节给一件可以随身带的东西:怎么当场认出一句话是不是性质式的。
特征一:它没有承担者。
"这孩子就是聪明"——谁让他聪明的?没有人。
"绵延是创造性的"——谁在创造?没有人,是绵延本身。
"这家公司有创新基因"——谁创的新?没有人,是基因。
识别办法:问一句"这件事是谁做的"。答不上来,多半是性质式的。
特征二:它没有时间。
性质是不带年份的。你不会问"这孩子是哪一年开始聪明的"——这个问题在那句话的口径里不成立。
而发生式的说法必然带时间:四五岁起、三年、去年冬天、上一版。
识别办法:问一句"这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特征三:它没有失败条件。
这一条最要紧,第二十六章前面已经反复说了。一种性质不会有"在什么情况下它不成立"这回事——它就是那样。
识别办法:问一句"什么情况下算它不成立"。
三问合起来,就是本书的四个字在语言层面的样子:谁做的(承担者)、什么时候(土壤与分刀的位置)、什么条件下不成立(判据)。
一句话能答上这三问,它就是发生式的;答不上,它就是性质式的。
顺带说一件有意思的事:这三问在日常里其实人人会用,只是用在别人身上。
一个人听到同事说"我们团队执行力强",心里多半会嘀咕:具体哪件事?什么时候?换个项目还行不行? 这三句嘀咕,正是上面三问。
难的不是会问,是对自己最看重的那些说法也这么问。
反驳一:这个"共同句式"是你为了让八章收口而归纳出来的。八个人的思想差别那么大,你用一句话把他们都套住,这是本书最像凑数的一处。
这条反驳我预料到了,而且我认为它有一半是对的。
我让一步:这个句式是我提出的读法,不是他们自己的说法。没有一位说过"我把发生写成了某一端的性质"。
但我要给出这条读法可以被检验的地方,这是本书一贯的做法。
检验办法是:对每一位问同一个问题——"你那件新东西,凭什么算数?"然后看回答的形状。
按本书的读法,八位的回答都会落在"因为某一端本来就如此"上。如果有读者能从他们的文本里找出一位,其回答落在"因为有人在什么时候按什么办法认下了它"上,那这一章的归纳就得改。
我认为找不到,但这句话是可以被推翻的,我把它放在这儿。
反驳二:把一件事归结为某一端的性质,这本来就是理论该做的事。你要求每一位都给出"谁、何时、记在哪",这不是哲学,是行政。
这条反驳比上一条硬,因为它触到了本书的根本立场。
我让一步:理论确实需要统一,而统一必然要归结到某个东西上。 一门只会说"这件事是某年某人这么办的"的学问,不是理论,是编年。
但我要指出一个分别,而且这个分别是本书全部主张的骨头:
理论归结的对象,可以是一种性质,也可以是一套条件。
归给性质: 水会流,因为水有流动性。——这句话不增加任何东西。
归给条件: 水会流,因为它的分子之间的作用力不足以维持固定的位置;温度降到某个点以下,它就不流了。——这句话同样是理论,而且它给出了它不成立的条件。
两者都是理论,分别在于后者说清了自己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而本书要求那八位的,不是"行政",恰恰是这一件:说清楚在什么条件下,你那套东西不成立。
"绵延是创造性的"没有条件;"在什么条件下一段过程会长出新东西"有条件。 前者是性质式的理论,后者是条件式的理论。两者都是哲学。
结算一句新话: 把发生写成某一端的性质,是一种没有失败条件的理论化。它看起来解释了一切,实际上取消了追问——因为一种性质不需要来历,而一套条件必须有。
这一节要处理一个我一直绕着走的麻烦,不能再绕了。
"这孩子就是聪明"这句话,有没有可能是真的?
有可能。 人的差异是真实存在的,而且相当一部分与成长环境无关。把一切都归给"条件",是另一种教条,而且是一种很流行的教条。
所以本书这一章的批评必须收窄,否则它会滑成一句同样空的口号。
收窄之后的说法是:本书反对的不是"性质"这个概念,是"用性质来结束追问"这个动作。
两者的分别在哪儿?举一个例子。
动作一: "这孩子就是聪明。"——说完,问题结束。
动作二: "这孩子在处理数量关系上确实比同龄人快,这一点我们测过;而他四五岁起天天跟着记账这件事,多半也起了作用;两者各占多少,我说不清。"
第二种说法同样承认了性质,可它没有关掉追问。 它标出了哪一部分可以查、哪一部分查不清、哪一部分是猜。
所以三问(第六之二节)的真正用处,不是把每一句性质式的话都判死,而是逼出这三样:可查的、查不清的、猜的。
把这条用回那八位身上,本书的批评也要跟着收窄:
我不主张"绵延本来就是创造性的"这句话是错的。 它可能是对的,而且柏格森看见的东西是真的(第二十三章那节公道话)。
我主张的是:这句话说完之后,他没有再往下走。 他没有标出哪一部分可查、哪一部分查不清。
而"往下走"具体是什么样子? 就是第二十三章给他的那个补件:记下二十个"什么时候不对了"的停点。 那二十个停点不否定绵延,它们只是把可查的那一部分标了出来。
这一节是本书对第二十六章全章的一个刹车,我把它放在这里而不是放在末尾,是为了让它挡在结论前面。
这一节把这件事拉到眼前,因为它今天比一百年前更常见。
在教育里: "这孩子就是聪明""那孩子不是读书的料"。——把一条可以查的路,写成一种无主的性质。
在管理里: "他这个人执行力强""这个团队氛围好"。——同上。问一句"执行力强是指他在什么条件下、做成过哪几件事",多数人答不上来。
在解释成功的时候: "这家公司有创新基因"。——"基因"这个词在这里是纯粹的性质式修辞:它把一条由无数具体决定构成的路,写成了这家公司身上的一种本来就有的东西。
在解释 AI 的时候: "模型涌现出了某种能力"。
这一条要特别小心地说。 "涌现"在技术讨论里有它具体的含义(某些能力在模型规模跨过某个点之后出现),这个用法是有条件、可测的,不属于本节批评的对象。
本节批评的是它被挪用之后的那种用法: 当一个人拿它去解释任何说不清的表现时——"它就是涌现出来的"——这句话跟"这孩子就是聪明"是同一个句式:归给一种性质,关掉全部追问。
识别办法在本书里一直是同一条:问它什么条件下不成立。
"这孩子就是聪明"——什么条件下不成立?答不上来。
"四五岁起天天对账"——什么条件下不成立?可以答:如果只记不对账、如果只有半年、如果换一个不要求准确的环境。
按本书的规矩,批评完别人,要把同一把尺子对准自己。这一节做这件事。
本书有没有把什么东西写成"某一端的性质"?
有,而且至少三处。
第一处:"落点决定命运。"
这句话在第二十九章是全章的结论。可它的形状很危险:它把一件事的结果,归给了"落点"这个东西的性质。
按第六之二节那三问检验一下: 谁做的?——没说。什么时候?——没说。什么条件下不成立?——第二十九章倒是给了:落点过硬而纠错能力跟不上的时候。
第三问答上了,所以这一处勉强过关。 但前两问没答,说明它还不够。
第二处:"判据不是为了让聪明人更聪明,是为了让不那么聪明的人也能安全地用。"(第十一章)
这句话我很喜欢,用了好几次。它的形状同样是性质式的——它在讲判据这样东西的性质。
检验:什么条件下它不成立? 我在第二十三章其实给过一个答案:判据不能代替"做完那一段"。所以它在"需要亲身经历的事情"上不成立。
这一处也勉强过关,而且过关靠的是第二十三章那条限制。
第三处,最危险的一处:"缺了回写,东西就留不住。"
这一句我在全书用了不下二十次。 而按三问检验:谁做的?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它不成立?
第三问我到现在没有正面答过。
那么现在答:本书这条主张在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一,只发生一次、不会重复的事情。 记下来没有收益(第三十章第七节会讲)。
二,土壤本身在快速变化、旧记录反而误导的场合。 这一条我没有材料支持,只能凭常理提出。
三,"留住"本身不是目的的场合——有些东西本来就该随着它的处境一起消失。
三条写在这里,等于给本书最核心的那句话装上了失败条件。
而我必须承认:这三条是我在写这一节时临时想出来的,不是在导论里就写死的。 一个在书写到三分之二处才给自己的核心主张配上失败条件的人,没有资格对那八位说得太硬。
结算。 回到家长会上那句话。
那位母亲说"这孩子就是聪明",是谦虚,也是省事。这句话没有恶意,它只是把一条可以被别人学去的路,关在了门里。
八位哲学家在他们各自最关键的地方,说的都是这一类话。他们不是在偷懒——他们是在用当时唯一可用的方式,把自己看见的东西说出来。
而本书要做的,就是把那句话后面的半句补上:不是"它本来就有这个性质",是"它是在这些条件下、经这些人的手、这么弄出来的"。
第一个洞。 我在这一章说"归给条件"比"归给性质"好,可我没有处理一个真实的困难:有些条件是查不清的。
那个孩子为什么学得好?我给了"跟爷爷对账"这条路。可我怎么知道这是真正起作用的那一条? 也许起作用的是别的——家里的气氛、某位老师、某一次经历。把一个结果归给一条具体的路,同样可能是编的,而且编得比"他就是聪明"更像回事、更有欺骗性。
这个洞很重要:条件式的解释不自动比性质式的解释更真,它只是更可被反驳。 而"可被反驳"跟"是真的"不是一回事。这一笔必须记清楚。
第二个洞。 我在第六节替八位辩护,说他们当时没有别的东西可用。可这个辩护如果成立,本书对他们的批评就得打折。
一个人在没有工具的时代做不到某件事,跟他做错了,是两回事。那么本书到底是在批评他们,还是只是在描述一个时代的限度?
我的立场是后者,而且我在导论里说过本书不打分。但我承认这一章的语气常常像在打分。 这是写作上的失败,也可能是一种更深的不老实。我把它记在这儿。
(第二十六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