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在一家做五金件的厂里当技术主管。他跟我讲过一次质检会。
那次有一批货,质检员老陈判了不合格。
生产那边不服,说数据都在范围内。 老陈说:数据是在范围内,可这批的表面我摸着不对。
要是十年前,这件事的结局是:主管拍板,或者谁嗓门大谁赢。
而那次他们开了半小时的会,会上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老陈得把“摸着不对”说成别人能查的东西。 他说了三处:边角的光泽、手感发涩的那一段、以及同一批里有七八件明显不一样。
第二件:生产那边得正面回应这三处,不能绕。 他们回应了两处(光泽是抛光工序换了料)、承认了一处(那七八件确实是另一台机出的)。
第三件,我同学说这是最要紧的:会上谁都可以问“你凭什么这么说”,包括问主管。
半小时之后,结论是:那七八件返工,其余放行,抛光换料这件事记一笔,下个月看有没有投诉。
我问他:老陈那句“摸着不对”,最后算不算数?
他说:“算,但不是因为他是老师傅。是因为他把它说成了三处,而那三处别人能去看。”
这一章的主角,一辈子在讲那半小时。
本书最后一位,而且他在书里已经出场四次——现在轮到用同一把尺子量他。
哈贝马斯在本书前十九章里出现过四次,每次都是批评者:
第一章,他 1953 年二十四岁时写文章批海德格尔——重印 1935 年那句话不加任何说明。
第十一章,他跟伽达默尔论战——一个只能在传统内部进行的理解,没法对传统说“这一条该废”。
第十四章,他批福柯——你凭什么说规训是坏的,你那套东西说不出自己站在哪儿。
第十八章,他批罗蒂——把真理还原成“我们认可的”,就失去了批判共识本身的支点。
四次的指控是同一句:你拆完之后,凭什么说这个比那个好。
而他自己给的答案,是本书这一章要查的东西。
他的答案一句话:一个说法算不算数,看它能不能在一场不受强制的论辩里,被所有相关者接受。
这一章要问的是:这个答案,那三句答得上几句?
而这一章还有一件特别的事:它是最后一章。 写完它,两个预言就要结账。
土壤。 哈贝马斯(1929—)生在杜塞尔多夫附近,父亲是当地商会的负责人。
他生下来有唇腭裂,做过几次手术,说话一直受影响。
他自己后来把这件事跟他的思想联系过,大意是:一个说话有困难的人,对“能不能被理解”这件事特别敏感(此说见于访谈转述,具体措辞未核)。本书按纪律只记这一句,不往下推。
那一刀,落在 1945 年。
他十五岁。 战争结束,纽伦堡审判的材料、集中营的纪录片开始公开。
他后来多次讲过那一刻:他和他那一代德国青年忽然看见,他们长大的那整个环境是建在什么之上的。
这一刀决定了他一辈子的题目:一个社会凭什么说自己是正当的。
三拍。
第一拍:1962。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他的教职论文。他考察十八世纪的咖啡馆、沙龙、报刊:一群有产者在那里讨论公共事务,形成了一种新东西——公共舆论。
而这本书的后半部讲的是它怎么垮掉的:报刊变成商业,讨论变成消费,公共领域被重新封建化。
第二拍:1968。 《认识与兴趣》。同一年,学生运动。
这一年要记一件事:他支持学生运动的诉求,而当运动走向激进的直接行动时,他公开批评,用了一个很重的词(大意是“左派法西斯主义”)。 他为此被当时的左翼学生痛骂,后来他自己也说那个词用得过了。
第三拍:1981。 《交往行动理论》两卷,五十二岁。这是他的主要著作。
而他此后四十年一直在公共领域里说话:历史学家之争(1986,关于纳粹罪行能不能被相对化)、德国统一、欧盟、生物技术、伊拉克战争、难民。
这一条要划重点:二十位里,他是唯一一个持续四十年、以哲学家身份参与实际公共争论的人。
站住。 交往行动、有效性主张、生活世界与系统、公共领域、商谈伦理——这些词进了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传媒研究。
回写没能写回的地方。 他那套“理想言谈情境”被批了几十年:现实中从来没有这种情境。他晚年调整了这个说法。第七节要处理。
二十位的排法,到最后一位要交代清楚,因为这个位置是我安排的,而它对读数有影响。
三个理由。
第一个:他是唯一一个在书里以批评者身份出场四次的人。 前十九章里,他打过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福柯、罗蒂——而且四次打的都是同一处:你拆完之后凭什么说这个比那个好。
一个一直在问别人这句话的人,放在最后被问同一句,是公道的。
第二个:他是二十位里唯一还在世的。
这件事对本书有一个实际的后果:他那套东西还在被他本人修订。 前十九位的账可以结清,他的不能。
而这一条正好是本书的题目:一个还在被修订的落点,跟一个已经定型的落点,不是同一种东西。
第三个,也是最要紧的:他那套东西离本书最近。
前两句他答得比谁都好(第六节要摆)。而正因为最近,他缺的那一句才最能说明问题。
如果一个人前两句都不答,第三句的缺席不奇怪;而一个前两句答得极细的人仍然不答第三句,那就说明第三句的缺席不是能力问题,是这一行的眼睛就没往那儿看。
这正是本书要用最后一章证明的那件事。
而这个排法有一个代价,要写明:把他放在最后,天然让他显得像一个终点、像二十位里最成熟的一位。
这是我的安排造成的效果,不是从材料里长出来的结论。
一个把利奥塔或者福柯放在最后的排法,会给读者完全不同的印象。
在论辩上——而且是在一场满足特定条件的论辩上。
他的起点是一个很朴素的观察:当你跟人说一句认真的话,你同时就提了几个要求。
比如老陈说“这批货不行”,他同时在要求:
这是真的(那三处确实有问题)——他管这叫真实性主张。
我有资格这么说(我是质检员,这是我的活儿)——正当性主张。
我是认真的,不是找茬——真诚性主张。
他说:任何一句认真的话,都同时提出这三个主张,而且每一个都可以被对方质疑。
“哪三处?给我看看”(质疑真实性)
“这不归你管”(质疑正当性)
“你是不是跟生产那边有过节”(质疑真诚性)
而一句话算不算数,就看这些质疑能不能被应对。
这就是他的落点:不在说话的人身上,不在实在那边,在那场“提出主张—被质疑—给出理由”的来回里。
而他还给了这场来回一组条件,通常叫理想言谈情境,大意是:
每一个有能力说话的人都可以参加;
每个人都可以提出任何主张、质疑任何主张;
没有人因为内外的强制而不敢说;
唯一起作用的力量,是更好的论证。
他有一个说法,本书觉得是全书最好的一句之一,大意是:更好的论证那种特别的、没有强制力的强制力(意译)。
回到那半小时。
那场会近似地满足了这些条件:三个人都可以说话、都可以质疑、包括质疑主管、最后定的不是谁官大,是老陈那三处里哪几处经得住看。
他一辈子讲的就是这个。
第一件:三个有效性主张。 上一节讲了。
第二件:交往行动与策略行动的区分。 这一刀极有用。
策略行动:我说话是为了达到我的目的,你是我的手段——我可以骗你、可以压你、可以用话术。
交往行动:我说话是为了达成理解,而且我接受你可以质疑我。
家常话:推销员跟你说话是策略的,老陈跟生产那边说话是交往的——分别不在态度好坏,在于“我肯不肯被你问倒”。
第三件:生活世界与系统。
生活世界是我们共享的那些不言而喻的东西——习惯、语言、常识、互相的信任。
系统是按自己的逻辑运转的那些机制,主要是市场(钱)和行政(权力)。
他的核心诊断是:现代社会的病,在于系统侵入了生活世界。
家常话:一件本来靠商量的事,变成了“按流程办”或者“看谁出得起价”。 商量那一层被挤没了。
而这一记跟本书关系极深:它说的正是“手续吞掉了商量”。
第四件:商谈伦理。
一条规范要算数,不是因为它符合某个更高的原则,是因为它能被所有受它影响的人在论辩中接受。
家常话:那半小时定下来的处理办法之所以算数,是因为在场的人都有机会反对,而且没人还有反对的理由。
第一节讲那半小时的三件事,第四节讲三个有效性主张。这里再推一层,因为这一层是本章判定的依据。
我后来问我同学:这种会,你们一个月开几次?
他说:“不一定,有争议才开。多的时候一个月三四次。”
我问:都记吗?
他说:“现在都记了,一页纸,就写结论和理由。是前几年开始的。”
我问为什么是前几年开始的。
他说了一件很实在的事:有一次客户投诉,追到三年前一次判定,当时在场的人走了两个,剩下的说不清当时为什么那么判。
“那次挨了骂,之后就开始记了。”
这件事里有三层,正好收束本章。
第一层:那半小时的价值,哈贝马斯讲透了。 一件事能被摆在桌上、被质疑、被应对——这本身就是一样极珍贵的东西,而且很多地方没有。
第二层:而那半小时的成果,靠的是另一样东西——那一页纸。
第三层,也是最要紧的:那一页纸不是从理论里来的,是从一次挨骂里来的。
没有人跟他们讲过交往行动理论,也没有人讲过本书这三句。
是一次具体的痛,让他们开始记。
而这一条正是《萌芽》全书末尾那个没解决的问题:本书主张的那套东西,多数时候只有在出过事之后才会被人接受。
那本书第二章末尾问过一句:只有出事才能逼出回写吗?
两本书写完,我仍然答不上来。 而这一章那一页纸的来历,是我能找到的最诚实的一个回答:至少在那家厂里,是的。
土壤:厚,而且是二十位里最特别的一种——他的土壤是“已经在互相说话”这件事。
他的论证形式很有意思:他说,你反对我的时候,你已经在用我说的那套东西了。
你要驳倒我,你得给理由;而给理由这件事,本身就预设了“更好的论证该赢”。
这一手极有力,也极容易被说成循环。
分刀:多而硬。 交往/策略、生活世界/系统、三个有效性主张、事实问题/规范问题——每一把都能立刻切一件具体的事。
站住:极好,而且是本书最看重的那种好。
他的东西被拿去做实际的事:司法程序的设计、协商民主的实践、公众参与的制度、环评听证。
“商谈”这个概念在很多国家进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回写:三句要逐一看,而且这一章要给他一个二十位里最高的读数。
什么条件下重议? 有,而且极清楚:当有人提出了一个未被应对的质疑时。
这一条比波普尔的“反例”更宽(不限于经验问题),比杜威的“新处境里不管用”更具体(有一个可指认的触发:有人问了,而你答不上)。
由谁? 有,而且是二十位里答得最死的一句:所有受这条规范影响的人。
不是专家、不是共同体、不是受过训练的人——是所有被它管着的人。
记在哪儿? 这一句要仔细,因为他比罗尔斯还要近一步。
最后一章,把二十位的读数一次摆出来,结语要用它。
| 什么条件下重议 | 由谁 | 记在哪儿 | 判 | |
|---|---|---|---|---|
| 海德格尔 | 存在决定 | 存在 | 存在的历史 | 无 |
| 维特根斯坦 | 无 | 无 | 半(自己的手稿) | 无 |
| 卡尔纳普 | 半(不好用了) | 无 | 半(新框架规则) | 无 |
| 波普尔 | 有(反例) | 半(约定) | 无 | 无 |
| 杜威 | 有 | 有 | 无 | 有 |
| 本雅明 | 无 | 无 | 无 | 无 |
| 梅洛-庞蒂 | 无 | 无 | 无 | 无 |
| 列维-斯特劳斯 | 无 | 无 | 无 | 无 |
| 拉康 | 无 | 他自己 | 无 | 无 |
| 阿伦特 | 半(宽恕) | 有 | 无 | 无 |
| 伽达默尔 | 被取消 | 被取消 | 被取消 | 无 |
| 西蒙东 | 有 | 有 | 无 | 有 |
| 库恩 | 有 | 有 | 无(论证为不可能) | 有 |
| 福柯 | 无 | 无 | 无 | 无 |
| 德勒兹 | 无 | 无 | 无 | 无 |
| 德里达 | 无 | 无 | 无 | 无 |
| 利奥塔 | 无 | 无 | 半(作证) | 无 |
| 罗蒂 | 无 | 无 | 无 | 无 |
| 罗尔斯 | 有 | 有 | 半 | 有 |
| 哈贝马斯 | 有 | 有 | 半 | 有 |
三列的合计:
第一句(什么条件下重议):有 6,半 2,无 12。
第二句(由谁):有 6,半 1,无 13。
第三句(记在哪儿):有 0,半 4,无 16。
第三句一个“有”也没有。
这张表是本书全部的结论,而且它比总论里那四条命题更硬——因为它是一格一格填出来的。
还有一件要看的:前两句的“有”高度重合。 六位答第一句,六位答第二句,而杜威、西蒙东、库恩、罗尔斯、哈贝马斯五位是两句都答的(波普尔只答第一句,阿伦特只答第二句)。
也就是说:答了一句的人,多半会答第二句;而没有一个人走到第三句。
这不像是每个人各自的疏忽,更像是一道共同的门槛。
那道门槛在哪儿,结语要答。
方式三:往程序里推,而程序本身不带修订。
这一节要指认那一步:发生在“理想言谈情境”这个设定上。
先把事实摆清:他自己早就知道这是个问题,而且他改过。
早期他把理想言谈情境讲得像一个可以逼近的目标(虽然他一直说它是“反事实的预设”,不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状态)。
被批了很多年之后(现实中没有这种情境、任何真实的讨论都有权力差、有人没资格说话、有人说不出话),他晚年不太用这个说法了,改用“语用预设”——意思是:我们在认真论辩的时候,不得不假定这些条件大致成立,否则论辩本身没有意义。
这个修正是对的,而且是一次真正的回写。
而本书要指认的那一步在后面:那套条件本身,什么条件下该被重议?
用那半小时说。
那场会近似满足他的条件,可它有一样东西他的条件里没有:谁被叫来开会。
那天在场的是三个人:老陈、生产那边的组长、我同学。
而那批货最后是送到客户手上的。
客户没在场。
按他那条“所有受影响的人”,客户显然是受影响的一方——可没有人想过叫客户来。
而这不是那家厂的疏忽:客户根本不可能来开每一场质检会。
于是“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参加”这一条,在实际的场合里永远只能被近似满足,而近似的方式是有人替他们说话。
那天谁替客户说话? 老陈。他那句“摸着不对”,说的其实是“客户拿到手会不满意”。
而他凭什么替客户说话? 凭三十年经验。
这就是问题的形状:那套程序要成立,得有人替不在场的人说话;而“谁有资格替不在场的人说话”这件事,不在那套程序里。
第十四章讲福柯时,本书收下过这一问(问“由谁”的时候要连“谁有资格问”一起问)。这一章是同一问的第二次出现,而且落在了最该回答它的人身上。
反驳一:他给了第三句。他 1992 年那本《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讲的正是法律——而法律是他那套论辩理论的制度化形态,判例、立法程序、公开说理,全部都是记录。你说他没有第三句,是没读那本书。
这条反驳用的是他最成熟的那部著作,必须认真接。
我让一步:那本书确实是他那套东西的制度化。 他在里面处理的正是:一个现代社会里,论辩的结果怎么变成有约束力的法律,而法律又怎么保持它的正当性。
而他明确说了:法律是“论辩的制度化”,它把那些无法在每一次对话里重新完成的事,固定成程序。
这句话几乎就是本书的第三句。
所以本章要给他的判定,必须把这本书算进去。
而这里要说那本书处理的是哪一层,以及漏了哪一层。
它处理的是:立法与司法的程序——法怎么被制定、怎么被适用、怎么被审查。这一层有完整的三句。
它没处理的是:他自己那套理论的三句。
“三个有效性主张”这个划分,什么条件下该改?“交往/策略”这一刀切得对不对,谁来判,判了记在哪儿?
这跟本书从第八章起看了八次的那个形状是同一个,而且这是第九次:他给别人设计了程序,没给自己那套东西设计。
而这一次最刺眼,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更有资格做这件事:他一辈子的主张就是“任何主张都要接受质疑”。
反驳二:你说“谁替不在场的人说话不在那套程序里”,可他处理过这个——代议制、公共领域、媒体,整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讲的就是现代社会怎么让不在场的人的声音进入决策。
这条反驳同样有文本支持。
我让一步:他确实处理了代表的问题,而且他那套“公共领域—舆论—立法”的图景,正是关于不在场的人怎么被代表。
而我要把那半小时里的问题说得更准一点,因为它不是代表的问题。
老陈替客户说话,靠的不是任何授权。 没有人指定他代表客户,客户也不知道有这么个人。
他靠的是经验:他见过太多这种表面的货退回来。
而这种“替不在场的人说话”的资格,来自一个完全不同的地方——来自他手上的活儿,来自他摸过的那些货。
哈贝马斯那套东西处理不了这种资格。
因为在他那儿,一个人说话的资格来自他是一个有语言能力的主体,而一个主张的分量来自它被质疑时能不能被辩护。
而老陈那句“摸着不对”,在被翻译成三处之前,是辩护不了的。
那半小时里最要紧的一步,恰恰是把一个辩护不了的东西,翻译成三处可以被查的东西。
而那一步不是论辩,是一次翻译,而且是老陈单方面做的功夫。
这一点《萌芽》那场对话里逼出来过(交接物的第三类:注意力的方向)——“看哪儿”可以被交出去。
哈贝马斯那套东西假定人们进入论辩时,手上已经有可以被辩护的主张。
而真实的情况常常是:最要紧的那个判断,进场的时候还是一句“我摸着不对”。
一套不管这一步的程序,会系统地漏掉那些还没被翻译出来的东西——而这正是利奥塔那一记(第十七章)。
反驳三:你那第三句,在他那套东西里是多余的。一场论辩如果真的满足那些条件,它的结果会被所有参与者接受,而被接受的东西会进入生活世界,成为大家共享的东西——这比任何记录都牢固。
这条反驳是他那套东西内部最自洽的一条,也是本书最后一章该接的最后一记。
我让一步:一件被所有人真心接受的事,确实不需要记录。 没有人需要把“不许插队”写下来——它在生活世界里,比任何一条规定都硬。
而这里要说一句这条反驳成立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正是他自己那套东西里的:
它要求参与的人不变,或者变得很慢。
生活世界靠的是代际之间的传递——他自己讲得很清楚:生活世界通过文化传承、社会整合、社会化这三条线再生产。
而这三条线都需要时间。
那半小时的结论进不了生活世界,因为它太具体、太局部、而且当事人三年后就走了两个。
这里有一个可以被指认的分界,本书用它收束二十位:
大的、慢的、关乎所有人的东西,可以靠生活世界传下去(不许插队、不许打人)。
具体的、快的、只关乎一小群人的东西,传不下去,必须被记。
而现代社会里,后一种的数量是前一种的几千倍。
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靠生活世界;一家厂子三年里几十次质检判定,靠的只能是那一页纸。
哈贝马斯那套东西是为前一种设计的。
而人一天里遇到的,多数是后一种。
结算一句新话: 哈贝马斯给了二十位里最好的前两句——“有人提出了未被应对的质疑”是全书最清楚的重议触发,“所有受影响的人”是全书答得最死的资格标准。 而他那套程序假定了主张进场时已经可以被辩护:最要紧的东西常常是以“我摸着不对”的形态进场的,把它翻译成三处可查的地方,是论辩之前的功夫,而那道功夫不在他的程序里。
跟他的老师那一辈吵——阿多诺与霍克海默。
《启蒙辩证法》那套东西的结论极暗:启蒙自己变成了神话,理性变成了工具理性,没有出路。
哈贝马斯说:他们只看见了一种理性(工具理性——算计手段),漏掉了另一种(交往理性——通过论辩达成理解)。
这一记是他全部工作的起点,也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跟第一代的分界。
跟后现代那一队吵(前面四章记过四次)。
跟伽达默尔吵(第十一章)。
跟卢曼吵(1970 年代那场)。卢曼是系统论社会学家,主张现代社会由各个自我封闭的系统组成,“整个社会一起商量”这件事根本不可能。
这一场很少被中文读者提到,而它对本书很要紧:卢曼那一记打的正是哈贝马斯那套东西的可行性。
跟罗尔斯吵(上一章第八之四节记过)。
跟历史修正主义吵(1986 年“历史学家之争”)。有史学家主张纳粹的罪行应当被放进比较的框架里看待,哈贝马斯公开反对,在报纸上打了一场大论战。
这一场要记,因为它是他“用哲学去打一场具体的公共战”的最好例子。
六场吵的共同形状:他每一次都在守同一件事——必须有一个可以让人给出理由、并被追问的地方。
而这正是他能答上前两句的原因。
1986 年那场,是他一生最重要的公共参与之一,而且它正好可以被三句查一遍。
什么条件下重议? 那场争论的触发是一篇报纸文章——有人公开提出了一个主张,而这个主张被认为是在相对化纳粹的罪行。 触发是公开的、可指认的。
由谁? 双方都是公开署名的学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 这一句满足得非常好。
记在哪儿? 全部留下了:所有文章都在,后来结集出版,任何人可以读到双方的原话。
三句全有。
而且这一场比学院里的论战更接近他那套理想:它在公共媒体上、面向所有人、任何人都可以插话、而且确实有很多人插了话。
这是他那套东西的一次真实演示,而且是成功的一次。
本书要记的是它成功的条件:那场争论之所以能成立,靠的是一个已经存在的东西——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一个“署名发表就要为自己的话负责”的行当规矩。
这跟第十四章讲福柯那个监狱信息小组、第十章讲阿伦特与肖勒姆通信是同一件事的第九次出现。
九次之后,本书可以把这条观察的结论写死了:
那三句在二十位身上不是没有出现过——它每一次都以“他们所在行当的规矩”的形式出现,而且每一次都起了作用。
他们没有做的,是把这件天天在用的东西,写进他们讲的那个落点里。
卢曼(1971 年那场论战及此后)——对手阵营,而且这一记最硬。
他的核心论点大意是:现代社会已经分化成各个自我封闭的系统(经济、法律、政治、科学),每个系统按自己的代码运转(赚钱/不赚钱、合法/不合法)。系统之间不能互相理解,只能互相刺激。
在这样一个社会里,“大家一起论辩达成共识”这件事,在结构上不可能。
这一记敲在“土壤”那一格: 你那片“生活世界”在现代社会里已经萎缩了,你要求的那种论辩,没有它的容身之处。
利奥塔(第十七章那一记)——对手阵营。
共识本身就是可疑的目标;普遍的语言常常是统治的语言。
这一记敲在“土壤”那一格。
女性主义与后殖民那边的批评(1980 年代起,多位)——部分同阵营。
批评大意是:那套“理想的论辩”预设了一种特定的说话方式——冷静、讲理、不动感情、能把话说清楚。而这种方式本身是有阶级和文化背景的。 一个愤怒的人、一个说不流利的人、一个用故事而不是论证说话的人,在那套程序里天然吃亏。
这一记敲在“土壤”那一格,而且它跟本章第八节反驳二说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
三记合起来:三记全在土壤格。
预言二第七个读数: 总论预言重建程序的两位,挨打的位置主要在“土壤”格。
罗尔斯三记里两记在土壤(上一章);哈贝马斯三记全在土壤。
两位合计六记,五记在土壤格。
预言二的后半句成立。
误读一:他主张人们应该一直开会讨论。
不对。他明确说了: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事情靠惯例和信任就办了,不需要论辩。 论辩是在共识破裂的时候才启动的——那半小时之所以开,正是因为出现了分歧。
误读二:理想言谈情境是一个要实现的目标。
不准确,而且他晚年专门澄清过。它是一个“反事实的预设”:我们在认真讲理的时候,不得不假定它大致成立。不是要去建一个那样的世界。
误读三:他是一个乐观主义者。
他那本 1962 年的书后半部讲的正是公共领域怎么垮掉的,他四十年在写系统怎么侵蚀生活世界。他的诊断相当灰暗,只是他不接受“没有出路”这个结论。
(他还在世,2029 年就一百岁了。他近年仍在就欧洲、乌克兰、人工智能发言。)
他会认出的东西:今天“公共领域”的结构又转型了一次,而且方向跟他 1962 年描述的那一次一样。
1962 年那本书讲:咖啡馆里的讨论,被商业化的媒体变成了消费。
今天:讨论被一套按参与度排序的机制变成了另一种消费。
他会说:这是同一件事的第二遍。
而他会面对一件比 1962 年更棘手的事:今天不是“讨论被替换成了消费”,是讨论的形式还在、而它的条件被抽空了。
他那套条件里有一条:每个人都可以质疑任何主张。
今天这一条在形式上完全满足——谁都可以在任何一条下面留言反驳。
而他那套条件还有一条隐含的:被质疑的人会听见那个质疑。
这一条今天不成立。 一条反驳能不能被原作者和别的读者看见,取决于排序。
于是出现了一个他 1981 年不可能想到的形态:一场形式上完全自由的论辩,而它的结构决定了某些质疑永远到不了该到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更好的论证该赢”这句话失去了它的机制。
而本书那第三句在这里有一个很具体的用处:一条被应对过的质疑,要被记在跟那个主张同一个地方。
这不是理想言谈情境,这是一件很土的事——在一个说法旁边,挂着它被反驳过的记录。
而今天几乎没有一样东西是这么做的。
二十位写完了。
接下来是结语:两个预言结账、三条命题的最终表述、本书自己的三句、本书的洞。
而这一章留给结语的,是一个很不舒服的读数:
哈贝马斯是二十位里前两句答得最好的一位,而他仍然缺第三句。
从第一章到第二十章,第三句一次也没有被答满。
结算。 回到那半小时。
老陈那句“摸着不对”,最后算数了——不是因为他是老师傅,是因为他把它说成了三处,而那三处别人能去看。
哈贝马斯把这件事讲成了一整套理论,而且讲得比谁都清楚:一句话算不算数,看它被质疑的时候,能不能给出理由。
而那半小时里还有一件事,他那套东西不管:会上定的那几条,被记了下来。
“那七八件返工,其余放行,抛光换料记一笔,下个月看投诉。”
我同学说,最后那一句是他加的。
而三个月后真的出了事——投诉来了,正是抛光那一批。
那时候他翻出那一行字,事情五分钟就理清了:哪天换的料、谁提的、当时怎么判的。
一场好的论辩能定下一件事;一行字能让三个月后的人接得住它。
二十位里,前一件有四位做到了,后一件,一位也没有。
第一个洞。 我在这一章用一场质检会去量他,而他讲的是一个社会怎么维持正当性。
这是本书连着第四章犯同一个毛病了(拆迁会、业主群、分零食、质检会),第十九章末尾已经自我指认过,说“最后一章必须换一个完全不同的场景”。
而我没有换。
理由是:这一章要查的恰恰是“一场论辩怎么进行”,而我手上最好的材料就是那半小时。
这个理由成立,可它不能抵消那条纪律。 本书连用四章同一类场景,是本书自己在同族检验上的第三次、也是最系统的一次违纪。
照实登记,结语要把它算进本书自己的账。
第二个洞。 本章第八节反驳二那条(最要紧的东西以“我摸着不对”的形态进场,翻译不在程序里),是本书对他最有分量的一记。
而我要承认:这一记不是我从他的文本里挖出来的,是从《萌芽》那场对话里搬过来的。
那场对话里,L 说的是“督导交接的是注意力的方向”。
我把那一记套在了哈贝马斯身上。
套得合不合适? 我认为合适,因为两者说的是同一件事:一个还没有语言的判断,怎么进入一个要求给理由的场合。
而“套”这个动作本身值得警惕——本书到最后一章,开始用前面攒下的工具去处理新对象,而不是从新对象身上重新长出东西。
这是写长书的一个典型毛病,也是本书该在结语里承认的。
预言一登记。 哈贝马斯:
什么条件下重议——有,而且是全书最清楚的一条(有人提出了未被应对的质疑)。
由谁——有,而且是全书答得最死的一条(所有受这条规范影响的人)。
记在哪儿——半: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把论辩的制度化讲透了(法律那一层有完整的三句),而他自己那套理论没有;且“谁替不在场的人说话”这一问不在程序里。
合计两句半。判为:有修订程序。
最终累计:无修订程序 15,有修订程序 5(杜威、西蒙东、库恩、罗尔斯、哈贝马斯)。
预言一: “二十位里写出修订程序的不超过五位。”
最终读数:五位。预言成立,而且是压线成立。
而本书必须同时记下第十八章末尾那句自我指认:一个在写完之前就已经不可能被推翻的预言,是一个坏预言。
从第十八章(第十五位判无)起,剩下两位即使全判“有”,也正好五位——预言那时已经不可能输了。
这说明两件事里的至少一件:判法门槛设得太高,或者名单的选法让它必然成立。
结语要正面处理。
预言二: “拆落点的五位挨打在回写格,重建程序的两位挨打在土壤格。”
前半句判负(五位十五记里三记在回写格,站住格最多)。
后半句成立(两位六记里五记在土壤格)。
一条预言一半成立一半判负,照实登记。
第三句(记在哪儿):二十位,无一人答满。
前两句各有人答(第一句五人、第二句五人),第三句最好的读数是“半句”,出现在罗尔斯与哈贝马斯身上。
本书全书的结论,要收在这一句上。
(第二十章完,二十位全部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