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两千年的谱系:按缺哪台装置重排
休谟把必然性从对象移到了习惯上。
《人性论》与《人类理解研究》里那条著名的论证是:我们在经验中找不到必然联系,只找到恒常的相继;而”必然”这个观念的来源,是心灵在多次观察之后形成的一种过渡的倾向。
这一步是本编里最接近造成论的一次非造成论。
它把一个看起来属于世界的规定(必然性),说成了认识者一侧的产物。就形式而言,这与康德的哥白尼转向只差一步。
而他没有走那一步。 他的结论是怀疑论的:必然性不是世界的,也不因此是被构成的知识对象;它是一种心理事实,而我们关于因果的信念因此没有理性的根据。
他的位置因此是:把一项规定移到了认识者一侧,却没有把它算作结果的一部分。
他缺的是可干预。
他的论证里,习惯由”恒常的相继”造成。那么可以立刻问一句他没有问的问题:
恒常相继的呈现次序不同,形成的习惯是否不同?
这是一个经验问题,而且是一个在他的框架内完全合法的问题——既然习惯由经验造成,那么经验的安排方式就应当影响它。
他提不出这个问题,不是因为没想到,是因为提了也无从回答:无法构造两个其余一切相同、只有经验次序不同的心灵。
而这个缺失有一个具体的后果:它使他的结论停在怀疑论上。
若能测到”次序不同则习惯不同”,那么因果观念就不只是一个心理事实,它是一个被特定路径造成的、可以不同的东西——而那已经是造成论了。若测到次序不同而习惯相同,那么必然性虽然在心灵一侧,却仍然由材料唯一决定,这与先在论相容。
两条路他都走不了,于是只能停在”没有理性根据”这个否定性的结论上。
他的主张翻成本书的记号:
因果判断是 Φ(C, A, L, P) 的一个分量;而休谟只论证了它不是 C 的直接读出,没有论证 P 是否可消去。
装置到手之后,这变成一条可跑的检验,而且它恰好是条款二形式三的一个实例:
同一批材料,改变呈现的次序,所形成的判断是否可交换?
第五十六章第五节那条实验规格,用在这里几乎不需要改动——把”语料的段落次序”换成”相继事件的呈现次序”即可。
而第六十六章那条探索性读数与这一章直接相关:在最大规模上,只换数据次序所造成的行为差异,不小于两者都换(0.138 对 0.116)。
那条读数不能当结论(三对样本、组内共享条件不齐),但它有一个属于本章的意义:休谟两百多年前提出而无法回答的那个问题,今天已经有了一个粗糙的、方向正确的近似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