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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三条款

第五十三章 案例的天花板:为什么此前的造成论只做到第一种


一、先把话说公道

造成论在二十世纪并不是没有实证工作。恰恰相反,它拥有的经验材料在数量与细致程度上都远超对手。库恩之后的六十年里,科学史与科学社会学把一桩又一桩知识的形成过程拆到了螺丝钉的层面:谁在什么时候做了什么实验、用了谁的仪器、引了谁的话、在哪一次会议上被谁说服、哪一份数据被丢掉又为什么被丢掉。这是一批极为出色的工作,它们做对的事至少有三件。

第一件,它们证明了过程不是透明的。 在此之前,通行的图景是:自然界有一个事实,研究者用方法把它取出来,中间那段过程只是传输通道,通道的形状不影响被传输的东西。这一批案例研究把通道剖开了,里面全是结构——仪器的可用范围、共同体的裁定习惯、资源的分配、争论的收束方式。通道有形状,而且形状千差万别,这一点此后没有人能再否认。

第二件,它们证明了结果的确随过程而变。 皮克林对夸克模型形成过程的追踪、对高能物理共同体如何在两条互不相容的解释之间收束的重建,不是印象式的叙述,是有档案、有实验记录、有当事人访谈的重建。强纲领的个案研究同样如此。这些工作反复给出同一种形状:换一批人、换一套仪器、换一个时间点,落下来的结论会不同。

第三件,它们把”社会因素”从贬义词里救了出来。 在此之前,说一个结论受到社会因素影响,等于说它是错的。这一批工作的贡献是把”如何形成”与”是否为真”拆开,让人可以一边承认某个结论是在特定共同体条件下形成的,一边继续认为它是对的。这是一个真正的概念进步。

所以下面要说的话,不是对这批工作的否定。它们做的每一件事都做成了。问题在别处:它们做成的那件事,不是本案需要的那件事。

二、把这批案例放进第五十二章的三对特征里

上一章给出了三对判别特征。现在拿它们去量这批案例,逐条看。

第一对:资源加上去,差异衰减到零,还是趋于正常数?

这一栏,案例研究一格也填不上。不是填错了,是填不了——因为没有”资源加上去”这个动作可做。一段历史只发生了一次;没有更多的算力可以加给它,没有更长的时间可以补给它,没有第二次可以拿来对照。案例研究能给出的最强陈述是”在实际发生的这一次里,结果依赖于过程”,而这句话与”再多给些时间它们也会走到一起”完全相容。

第二对:存在不提路径的统一描述吗?

这一栏可以填,但填出来的东西没有判别力。任何一个历史案例,事后都可以被写成”它们其实都在逼近同一件事,只是绕了远路”,也都可以被写成”它们抵达了不同的东西”。两种写法都能自洽地把全部史料安置进去,因为史料本身不含有能把两种写法分开的项。这正是第七章讲过的观察等价在历史材料上的表现。

第三对:可达集是不是满的?

这一栏最难填,也最能说明问题。要说”某个结果只有某条路径到得了”,必须先证明别的路径到不了;而要证明别的路径到不了,必须能把别的路径真的跑一遍。历史学家能做的只有反事实推测——如果当年李比希那一派赢了会怎样。反事实推测在科学史里是一种有价值的思维练习,但它不产生读数。没有人能把十九世纪的发酵之争重开一千次。

三栏的结果是:一栏填不了,一栏填了但没判别力,一栏只能靠推测。这就是案例这种证据形式的全部战绩。

三、三例解剖

抽象的判断不如具体地解剖三次。选这三个案例的理由只有一个:原始记载扎实,不必依赖二手评述。

例一·微积分的两套记法。 牛顿的流数与莱布尼茨的微分,是两条几乎完全独立的路径,起点不同、动机不同、记法不同,随后又引发了一场持续几十年的优先权争执。在当时的当事人看来,这显然是两件不同的东西。而今天的共识是:它们是同一个数学内容的两套记法,其中一套(莱布尼茨的)因为形式上更顺手而胜出。

这是一个教科书式的计算性案例,而且三条特征全中:差异在后续的发展中衰减到了记法层面;存在一个不提路径的统一描述——微积分本身——两套记法都是它的表达;剩下的差别是纯粹的标号。用第五十二章的话说:两位当事人没有算出不同的微积分。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没有任何人能判定这一点。要到一百年后,在两套记法都被翻译成第三套语言之后,“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这句话才有了确定的含义。判定需要的东西,在事件发生的时候不在场。

例二·发酵之争。 十九世纪中叶,巴斯德主张发酵是活细胞的生命活动,李比希主张它是一种化学分解过程,可以不涉及活的有机体。两条路径的起点、仪器、判准都不同,争论持续了数十年,语气之激烈远超学术分歧的常态。后来毕希纳用无细胞提取液做出了发酵,把两边各自对了一半这件事摆到了台面上。

这个案例好在它看起来像构成性的:两派抵达的不是同一个结论,而是两个互不相容的结论。但它判不了案,原因很直接——存在第三种解释,而且这第三种解释在事后被证明更接近实情:两派都没走完,各自握住了同一件事的一部分。“抵达了不同的东西”与”都还没走到”,在这个案例上无法分开。 而分不开,正是全案僵在那里的形式。

例三·孟德尔与三重再发现。 孟德尔 1865 年的工作在当时几乎无人理会,三十五年后由三位彼此独立的研究者在几乎同一时间各自重新做出。这个案例是先在论最喜欢引的那一类:结果在那里等着,第一条路径走到了但没被接住,另外三条路径后来各自又走到了同一处。

放进三对特征里:差异随时间(可视为资源的一种粗糙代理)衰减;存在不提路径的统一描述;标号差别可消。三条都指向计算性。

但这里要补一句对造成论公道的话:三位再发现者所”再发现”的,是否真的是孟德尔写下的那个东西,这件事本身在史学上是有争议的——有研究指出,1900 年的框架与 1865 年的框架并不完全重合,“再发现”这个词本身带有事后整理的痕迹。而这一争议同样判不了,因为判它需要的正是”把 1900 年那几条路径各自重跑一遍,看看它们到底到了哪里”,而这做不到。

三个案例,三种不同的表面形状,落到同一个结局:它们都无法把两种路径依赖分开。

四、天花板的准确位置

现在可以把话说准了。案例研究的天花板不在于案例做得不够好,不在于史料不够多,也不在于研究者不够聪明。天花板在这句话上:

一段只发生过一次的过程,不含有区分”你还没走到”与”那里没有那个东西”所需要的信息。

这不是一个经验命题,是一个关于证据形式的命题。它对做得好的案例和做得差的案例一视同仁。再给科学史一百年,再出一百部像《建构夸克》那样扎实的著作,这条天花板不会高一寸——因为提高它需要的不是更多的历史,而是同一段历史的第二次。

由此也就解释了一个长期令人困惑的现象:社会建构论提供了汗牛充栋的精彩案例,却始终没能把实在论逼到墙角;而实在论一侧也从未能够反过来证明那些案例中的路径差异终将消失。双方都做了大量诚实的工作,双方都没有赢,原因不在任何一方,在于双方共用的那种证据形式本身不含判别力。

这里必须防住一个误读。说案例不能判案,不等于说案例没有价值。上一章立过纪律:类比用于辨认,读数用于判决。 案例研究属于辨认——没有这批工作,我们根本不会知道”路径可能进入结果”这个念头值得认真对待,也不会知道它在真实的科学活动里长什么样子。它们是这桩案子的起诉书,写得极好;它们只是不能同时充当判决书。

五、由此得到本书为什么必须换现场

把缺的那一样单独拎出来说:案例缺的是极限。

而极限不是一个可以靠努力补上的东西,它有两个硬件前提:

其一,可重跑。 必须能把同一套材料、同一台装置、同一个判准之下的过程,从头跑不止一次,而且每一次只让路径变、别的都不变。没有这一条,“路径造成的差异”根本无法与”别的东西造成的差异”分开。

其二,可缩放。 必须存在一个可以逐级加上去的资源变量,使得”差异是否随资源衰减”这句话有确定的含义。没有这一条,衰减与不衰减之间就没有区别,第五十二章那三对特征的第一对就是空的。

历史一样也给不出。物理实验能给第一条,给不了第二条中”资源”与知识形成的对应关系。人类学的田野工作两条都给不了。心理学的学习实验能给第一条,但它的对象是个体能力而不是知识主张本身。

因此本书换现场。不是因为大模型更重要,不是因为它更时髦,而是因为它是目前唯一一个同时给出这两条硬件前提、而且对象恰好是知识主张的过程。第四编已经逐条核过这件事,也逐条说明了为什么不是量子测量、不是实验演化、不是早期人工生命。这里只补一句它的代价:这个现场自己也是被造出来的——它不是自然界提供的实验室,是工程界提供的实验室,而工程界提供它的时候想的完全是别的事。这个自指问题在第四十六章已经出过一次场,第八十章还会再出一次。

接下来的五章,就是把”可重跑”与”可缩放”这两样兑换成三条可执行的条款。先从最弱也最容易首跑的一条开始。


《可判性的到来——发现还是发生?》·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4 号 · ISBN 979-8-9069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