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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三条款

第五十八章 阶梯关系与四条写死的败绩条件


一、阶梯的形状

三条条款不是并列的三个论点。把它们并排放,会看出一条从弱到强的阶梯,而这条阶梯恰好对应先在论的三道退守防线。

条款 先在论的防线 造成论要拿到的读数 判负条件
一·规模消解 差异只是资源不足 κ 的置信下界高于噪声基线 κ 的置信上界不异于噪声基线
二·语料可归约 差异落在先定的解集内 1 − ρ 稳定为正,不随规模降 ρ → 1,或对齐后连通率 → 1
三·可达集不足 换条路也能到,只是没到 存在标定预算下的不可达 他人以十倍预算在替代路径族上做出 Q

三道防线是层层后撤的。第一道最靠前,也最容易守——它只需要指出资源还不够,而资源永远还不够。守不住第一道,退到第二道:差异存在,但清单是我写的。守不住第二道,退到第三道:清单不是我写的,但你没有证明有哪一项是我够不着的。

理解这条阶梯的关键是:每后撤一道,先在论保住的东西就少一些,而它仍然是先在论。 这不是修辞上的让步,是命题内容的实际收缩。因此本书也必须对称地写出自己在每一道上被挡住时要交出什么。

三条都通过,构成性路径依赖成立。任何一条被判负,本书作出相应让步。让步不是姿态,是把核心命题改写成一个更弱的命题,并承认改写发生过。

二、四条败绩条件

下面四条在任何读数产生之前写死,不留后路。

第一条。若条款一判负——即路径散度在消去对称性之后随规模衰减到噪声水平——本书放弃核心命题,承认在大模型这一现场先在论成立。并且承认由此可以推出一条更一般的结论:至少在”以固定语料为材料的知识形成”这一类过程中,路径不进入结果的规定。

这一条是最重的。它不只是本书输掉一场,它还要求本书把输掉的后果推广出去,交给对手一条比他原本主张的更清楚的结论。这是故意的:一条不会带来真实损失的败绩条件不是败绩条件。

第二条。若条款一通过而条款二判负——即剩余差异可由语料统计量解释,或对齐后的盆地连通率趋于一——本书将核心命题降级为一条弱得多的主张:路径影响到达解集中的哪一个成员,但不影响解集本身。

并且必须同时承认:这个降级后的主张对本案不构成判决。 “路径是选择器”与先在论完全相容,甚至是先在论的标准图景之一。若读数落在这里,本书承认判决未成,不得把降级后的主张继续包装成”部分胜利”。

第三条。若条款一、二通过而条款三判负——即有人在替代路径族上以十倍预算做出了 Q——本书保留”路径进入规定”这一主张,但放弃”存在只有某条路径才到得了的结果”这一更强形式。

这一条的边界要划清:条款三判负不推翻前两条的读数。它推翻的是本书曾经想要的最强形式。这是三条里唯一一条可以只损失一部分的败绩。

第四条。若三条均通过——本书主张:在这一现场,“被知道的东西完全由材料与装置先行决定”这句话是假的。

它的哲学后果由第十编处理,而且第十编会同时写出倒向另一侧时本书承认什么。这一点在第八十六章有专章,此处不展开。

三、写死的时间问题

败绩条件的全部价值,取决于它写下来的时间。

事后写下的败绩条件不是败绩条件,是对已知读数的追认。任何人在看过数据之后,都可以构造出一组自己恰好没有触发的条件,并且完全真诚地相信自己本来就会那样写。这种事不需要任何恶意就会发生,它是人正常工作的方式。

因此条款的判负条件必须在读数之前公开,而且必须有办法证明它确实在之前。本书采用的办法是预注册加哈希:判据、量的定义、探针集、判负条件全部冻结成文件,公开其摘要值,然后才执行。第五十九章写这套方法学的细节,第六十章把首跑的预注册全文与冻结值摆出来。

这套办法能证明的事情很有限,但很确定:它能证明文件在执行之前就是那个样子。它不能证明文件写得对——这是下一节要面对的难堪。

四、谁来宣布判负

上面四条有一个共同的结构性弱点,不指出来这一章就不算写完:判负条件是本书写的,而判它有没有被触发的,也是本书。

这不是一个可以靠决心解决的问题。一个作者在自己的命题被逼到墙角时,总能找到理由说那面墙不算数——数据有问题、条件不完全对应、对手的实现有瑕疵。这些理由有时甚至是对的,而正因为它们有时是对的,它们永远可用。

本书的处理办法是把四条败绩条件尽量写成外部可核的形式,让”有没有被触发”这件事不取决于本书的判断。逐条看它们做到了多少。

第三条做得最好。 它的触发条件是”他人以十倍预算在替代路径族上做出 Q”。这件事完全发生在本书之外:做出来就是做出来了,本书无权评定。Q 的清单、预算的标定、比例阈值都在预注册里冻结并公开,触发与否是一个第三方可以独立核对的事实。

第一条做得次好。 触发条件是”路径散度在消去对称性之后随规模衰减到噪声水平”。它依赖于两样本书自己定的东西——“消去对称性”的清单和”噪声水平”的定义。第五十五章为前者写了一条额外的败绩条件(若有人指出一类未被消去的对称性且消去后读数落入噪声,条款一判负),这把清单的开放性交给了外部。后者则被首跑证明是一个真实的弱点:噪声水平的定义本身可能写错,第六十五章处理。

第二条做得最差。 触发条件里有”ρ 显著接近 1”和”连通率趋于一”,两个”接近”与”趋于”都需要一个阈值,而阈值本书还没有定死。这是本编留下的一处欠账,必须写明:在条款二真正开跑之前,它的判负阈值必须先冻结,否则这一条在实践中不可能被触发。

一条永远不会被触发的败绩条件,比没有败绩条件更坏——它提供了严谨的外观而不承担严谨的代价。

第四条不是败绩条件,它是三条都通过时本书主张什么。把它列在同一张表里是为了对称,但它的性质不同:前三条是本书交出什么,第四条是本书取得什么。

由此得到一条一般性的要求,本书对自己执行,也建议任何采用这套做法的人执行:

判负条件的质量,不看它写得多严厉,看它有多大比例不依赖作者自己的判断。

按这个标准,本书四条里只有一条完全合格,一条基本合格,一条欠账。这个账要记在这里,而不是记在结论里。

五、首跑之后,这四条的现状

现在把账摆出来。首跑已经执行,结论是”未能分辨”。那么上面四条败绩条件,现状如何?

一条都没有被触发。

条款一既未通过也未判负:表征通道满足通过方向,行为通道满足判负方向的前半条而不满足后半条,两通道不一致。条款二未跑。条款三未跑。

这意味着一件不舒服的事,本节要正面写出来:

写死败绩条件的全部价值,要到某一条真的被触发时才兑现,而本书至今没有兑现过。

一个从未被触发的败绩条件,与一句漂亮话之间,在外观上没有区别。本书可以说自己事先写死了死法,可以出示哈希证明它写在前面,但本书不能说自己已经证明了这些死法是真的会被执行的——证明那件事的唯一方式,是某一天真的执行一次。

这句话必须留在书里,包括在将来的增订版里。如果某一天某条条款判负而本书照章让步,那时这一节要改写成”第 N 次兑现”;如果本书始终只在未触发的区间里活动,那么这一节将一直是本书的一处未付账款。

还要防住一个记账上的错误,本节末尾写死:

不许把”未能分辨”记在四条败绩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名下。

“未能分辨”不是败绩条件,它是判读规则的产物——是预注册里那条”两通道结论不一致则判未能分辨”的规则在首跑中的第一次生效。它是第五条,与前四条性质不同:前四条说的是”若读数如此,本书交出什么”;第五条说的是”若读数如此,本书什么也不说”。

把”未能分辨”记成一次败绩,会给人一种本书已经承受过代价的错觉;把它记成一次通过,则是作弊。它两样都不是。它是本书迄今唯一一次真正被自己的规则管住——管住的不是结论,是说法。

这件事的分量不小,值得在第七编单独用一章来论证。下一章先把使它成为可能的方法学写完。


《可判性的到来——发现还是发生?》·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4 号 · ISBN 979-8-9069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