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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编 对手

第六十七章 先在论今天有实证武器,而且很硬


一、这一编为什么必须存在

第三编用二十六章处理了哲学史上的先在论。那一编做完之后,有一种容易产生的错觉:对手已经被交代完了。

这个错觉必须打掉。哲学史上的先在论是叙事——它用论证、类比、直觉来支撑”被知道的东西先于知道它的过程而存在”。今天的先在论不是这样。它有实验、有可复现的代码、有公开的模型、有在多个架构与多个规模上重复过的读数。它在形式上与本书的判据是同一类东西:它也给出可测的量,它也做外推,它也承担被证伪的风险。

这才是本案真正的对手。任何绕开它而宣称造成论已经获胜的论证,都不值得认真对待。

二、四件在役武器

本编处理四件,它们分属四个不同的层面,因此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一起打发。

武器一·表征收敛(表征层)。 主张不同架构、不同模态、不同训练数据的模型,其内部表征之间的相似度随规模与性能提升而系统性上升。若这条趋势外推到完全对齐,路径被完全消去。第六十八章处理。

武器二·彩票假说与模式连通(解的结构层)。 主张解在训练之前就已被材料与架构确定,训练只是把它找出来;不同种子之间的差别在消去对称性之后只是标号。第七十章与第七十一章各处理一半。

武器三·缩放律(判准层)。 主张结果可由材料、架构与算力预测,路径不进入这个预测。第七十二章处理,并将给出一个意外的结论:这件武器其实不落在本案的现场上。

武器四·相变与涌现(动力学层)。 主张某些结构的出现是被规模决定的必然事件。第七十三章处理,并将发现这件武器在最近几年里长出了一个对先在论不利的分支。

第七十四章处理的不是对手的武器,而是本书这一侧的材料——但它同样属于本编,因为那批材料是被对手一侧的研究者做出来并按对手的方式解读的。

三、本编的纪律:不许把对手写弱

这条纪律单独立在这里,并适用于本编每一章:

每一件武器都必须按它最强的形式复述,用它自己的术语、它自己的读数、它自己的作者所声称的范围。

任何一处把对手的主张简化、稀释或漫画化,都算作弊。

这条纪律不是风度,是自利。理由有三条:

其一,靠打稻草人赢下来的判决,第二天就会被收回去。 一个被削弱过的对手一旦被还原,整条论证链会当场崩塌,而崩塌的时候连其中真实的部分也一起丢掉。

其二,本书的全部价值在于它可能判错。 一本不可能判错的书没有判决力。要让判错成为可能,对手必须被放在它能赢的位置上。

其三,也是最要紧的一条:本编是本书唯一可能输掉的地方。 前七编都是本书自己建判据、自己跑实验、自己写败绩条件——那些地方本书不可能输,因为没有别人在场。真正的对抗发生在这一编。把对抗写软,等于取消了全书的对抗性。

由此还引出一条具体的禁令,写在这里:本编不得引用首跑的读数来削弱任何一件对手的武器。 首跑的结论是”未能分辨”,而一次未能分辨的读数不能用来反对任何主张。首跑在本编的位置是背景,不是论据。

四、一个必须先讲明的不对称

对手与本书的处境不对称,而这个不对称对本书不利。

先在论是默认立场。 “被知道的东西本来就在那里,我们只是找到了它”——这句话不需要论证就能被大多数人接受,它是日常语言里”发现”这个词的默认含义,也是科学实践的默认自我理解。造成论则必须论证。

由此得到举证责任的分配:

对手不需要赢,只需要不输。本书不能靠指出对手的证据不足来取胜;本书必须自己拿出正面的读数。

这一条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值得说清楚。它意味着本编每一章最后那个”它赢则本书如何判负”的接口,是单向的——对手的武器成立则本书判负,而对手的武器不成立并不等于本书通过。本书的通过条件写在第六编的三条条款上,与本编无关。

本编能做的只有两件事:把对手的取胜条件写清楚,以及把本书的让步写清楚。它不能替本书赢。

这与第五十一章讲过的那件事是同一件:判一个实例不等于判全称。那里说的是范围,这里说的是责任。

五、本编不处理的两件事

为免误会,把两件看起来该在本编、其实不在的事交代掉。

其一,先在论的哲学形态的反击。 “极小点集合本来就在那里”“这只是表征的形成不是知识的形成”“这是在给相对主义开门”——这三记都是针对本书主张的反击,而不是先在论自己的实证武器。它们在第九编处理,那一编里还有一记本书接不住的。本编只处理可以被实验判定的东西。

其二,本书自己的材料。 欠规定性、多种子基准、次序效应这一批,通常被算作造成论这一侧的材料。它们放在第七十四章,位置在本编之内——理由是那批材料是由对手一侧的研究者做出来、并按对手的方式解读的,因此它们首先是”对手怎么看这件事”的证据,其次才是本书的材料。这个安排本身有争议,本书接受这个争议。

六、本编的证据标准

最后立一条本编专用的证据标准,它比全书其余各编更严。

本编涉及的每一件对手武器,其主张必须落到原文,不得转引二手评述。

这条标准在第三编已经立过一次——那里的对象是哲学家,要求读原文定位。本编把它延伸到实验文献,理由更实际:一件武器在二手评述里往往被讲成它的最强版本或最弱版本,而这两者都不是它自己的版本。

具体执行为三条:

其一,主张按原文的表述复述,包括原作者对自己范围的限定。

其二,原作者自己报告的负面结果与反例,必须与正面结果一并写出。本编有三处这样的材料,它们分别出现在第六十八、七十、七十一章——三处全部是对手一方自己报告的,不是本书挖出来的。

其三,凡本书未能核到原文的线索,一律不写进正文。本编在写作过程中确有一条这样的线索被查实后采用,也有若干条因核不到而弃置;弃置的不留痕迹,采用的注明出处。

这条标准会让本编读起来比其余各编慢一些、碎一些。这是值得的:本编是全书唯一可能输掉的地方,输给一个被准确复述的对手,比赢过一个被简化的对手更有价值。

七、本编的读法

八章之间有一条贯穿的线,在这里先点出来,各章只作回指:

标号差异与实质差异的界线,等于所允许的变换群。

两个结果”只是标号不同”这句话,永远是相对于某一组被认为无关紧要的变换而言的。允许的变换越多,越多的差异被划进标号;允许的变换越少,越多的差异被算作实质。而允许哪些变换,不是一个自然事实,是一个约定——它恰恰是本案在工程层面上的最终形式。

第七十一章是这条线的主场。其余各章只在与它相撞的地方引一句,不重复论证。

每章的结尾都有同一个接口:这件武器若成立,本书的哪一条条款判负,让步到什么程度。让步的内容一律以第五十八章那四条为准,本编不另立新的让步。


《可判性的到来——发现还是发生?》·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 124 号 · ISBN 979-8-9069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