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后果与更长的观察
两千年里,这个问题不是没有被聪明人想过。想它的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皮亚杰、库恩、哈金——第三编用二十六章把这份名单按”缺哪台装置”重排过。
它不可判,不是因为他们不够聪明。
是因为判决它所需的干预,在他们手上没有对象可施加。
他们能做的只有两件事:
其一,整理产物。 把已经形成的知识拿来比较、分类、追溯它的来历。这条路的问题在第二编第七章:产物层观察等价——两种解释对同一批产物给出相同的预期,因此产物不含分辨力。
其二,构造思想实验。 “把演化的录像带倒回去重放一遍”这类设问,形式上完全正确,它问的正是本案该问的东西。但它不可执行——没有录像带,也没有重放的装置。
一条零分辨力,一条不可执行。两千年的僵局是这两条的合成。
由上一节直接得到一个推论,它比本案本身更一般:
一个问题是不是”哲学问题”,可能不是它的本性,而是它当下的处境。
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在贬低哲学,其实不是。它说的是分类的依据。
燃素、以太、生命力,都曾是在思辨中争论不休的题目。关于它们的争论有完整的论证结构、有各自的拥护者、有看起来无法调和的分歧。后来它们被仪器判了——不是被更好的论证判的,是被一台此前不存在的装置判的。
判掉它们的那些装置,在争论最激烈的时候并不存在。于是那些问题在当时确实是”哲学问题”,而在装置出现之后确实不是了。 这个变化不发生在问题的内容上,发生在问题与可用手段的关系上。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判它所需的不是一台更精密的测量仪器。
更精密的测量,解决的是”看不清”的问题。本案的困难不是看不清——两千年来,没有人抱怨过材料不够清楚。本案的困难是只有一份样本:一段知识形成的历史只发生一次,而判决需要的是同一段过程的第二次、第三次、第一百次。
因此本案需要的是:
一台能把形成过程整体重跑的装置。
这种装置在自然界里不存在——自然界不提供”同一段历史再来一遍”。它只能被造出来,而造出来是很晚近的事。
于是可以把本书的诊断推到它的一般形式:
有一类问题,其不可判性来源于”过程不可重跑”。对这类问题,进展不来自更强的论证,而来自出现一个可重跑该过程的人工系统。
这条观察本身是可检验的。
若它为真,那么随着可重跑系统在更多领域出现——演化、经济、语言变迁、社会制度的仿真——我们应当看到另一批长期悬置的”哲学问题”陆续改变类型。它们不会被解决,它们会从”靠论证争”变成”靠读数争”。
本书不试图列举它们,只把这条判据留在这里。
要写明这条观察的两处限制。
限制一:可重跑不等于可判。 一个能重跑的人工系统,必须同时满足第四编第四十条那四条性质——可重跑、可干预、可消融、可观测——而且它的对象必须真的是那个问题所关心的东西。第四编逐条排除了量子测量、实验演化、早期人工生命,用的正是这一条。一个领域有了仿真,不等于那个领域的哲学问题就近了。
限制二:重跑的系统本身会带来新的不可判问题。 本书自己就是例子:首跑暴露出的那两处未定——噪声基线的定义、探针配比——都不是原问题里有的,是重跑装置带来的。装置解决一层不可判,同时制造另一层。 这不取消第一层的进展,但它意味着”有了装置就能判”是一句过于乐观的话。
上一节说的不可判来自”过程不可重跑”。第七十四章第八节与第八十四章第四节记过另一种,它应当在这里与第一种并列。
那一种是:问题从未被提出来,不是因为它难,而是因为没有人需要它的答案。
三批多种子材料的作者,问的都是流水线可靠性;教育研究里关于次序的工作,因变量几乎全是总分或效率。在这两处,“差异会不会随资源消失”与”次序会不会造成结构不同的知识”这两个问题都没有被问——它们不是被回答错了,是被漏过了。
把两种不可判并排:
| 来源 | 解法 | |
|---|---|---|
| 第一种 | 过程不可重跑 | 出现一个可重跑的人工系统 |
| 第二种 | 关切从未指向它 | 判准的覆盖面被扩充 |
第二种比第一种便宜得多——扩充判准不需要新装置,只需要有人提出那个问题并被认为值得做。但它也更隐蔽:第一种的不可判是可见的,人们知道自己判不了;第二种的不可判是不可见的,人们不知道有什么没被问。
本案同时受这两种约束。 第一种由大模型的出现部分解除;第二种至今没有解除——按第八十四章第四节,这个领域的判准里”到达的是哪一种”那一栏仍然是空的。
第三节说这条观察本身是可检验的,但只说了正面:随着可重跑系统出现,应当看到一批问题改变类型。正面的检验太慢——要等几十年。本节给一个更快的反面检验。
反面检验是:找一个已经有了可重跑人工系统、而其哲学争论却毫无变化的领域。
若这样的领域存在且不止一个,那么”可重跑带来进展”这条观察就要被重估——它也许只是把不可判从一处挪到了另一处,而不是解除了不可判。
本书不做这项检查,因为它需要跨领域的调查,超出本书的能力。但可以先写清检查的格式,与第八十二章第四节同一个思路:
其一,那个人工系统必须真的满足四条性质(可重跑、可干预、可消融、可观测),而不只是”有仿真”。第四编逐条排除量子测量、实验演化、早期人工生命,用的正是这一条。一个不满足四条的系统,其所在领域的争论没有变化,不构成反例。
其二,那个系统的对象必须真的是争论所关心的东西。 这一条与第七十七章那一记同源:一个能重跑但重跑的是别的东西的系统,不能用来判原来的争论。
其三,“毫无变化”要写成可观察的:争论的双方是否仍然只用论证而不用读数;是否出现了带量与判负条件的表述;是否有人写下过”若读数如此我方认输”。第三条最硬——一个领域若从未有人写下自己的败绩条件,那里的争论就还没有改变类型,无论它用了多少仿真。
这项检查的结果对本书两侧都有用:若找不到反例,这条观察得到支持;若反例成片,那么本书对自己所处位置的估计就过于乐观了——大模型的出现也许并没有把本案从第一类不可判里捞出来,只是把它换了个地方悬着。
而按第三节的限制二,本书已经知道这件事至少部分地发生了:首跑暴露的那两处未定——噪声基线的定义、探针配比——都是装置带来的新的不可判。区别在于它们是可修的,而原问题的不可判是不可修的——历史不能重跑。这个区别是本书认为进展确实发生了的全部理由,而它比”有了装置就能判”弱得多。
前两种不可判,一种来自过程不可重跑,一种来自关切从未指向它。还有第三种,它在第七十七章第五节出现过一次,应当在这里与前两种并列,因为它是三种里本书最没有办法的一种。
第三种是:所问的那个问题,其判准本身在随过程变化。
本书的全套翻译(第五编)建立在固定 C、A、L 之上。固定了它们,才有”结果是否唯一”这个问句。若 L 自己在变——什么算一个好的解释、什么算充分的证据、什么算问题被解决了,这些随着过程本身在改——那么那个问句在那里无从提起。
这不是说先在论在那里赢了。是说本案在那里需要另一套判据,而本书没有。
三种并排:
| 来源 | 解法 | 本书的处境 | |
|---|---|---|---|
| 第一种 | 过程不可重跑 | 出现可重跑的人工系统 | 已部分解除 |
| 第二种 | 关切从未指向它 | 判准的覆盖面被扩充 | 未解除,但便宜 |
| 第三种 | 判准本身在变 | 未知 | 无解法 |
第三种最难,而且难在一个具体的地方:前两种的解法都是”加一样东西”——加一台装置,或加一个问题。第三种要求的是改判据的形式本身——一套能处理”约束在变”的翻译,而本书第五编那套翻译从第一步起就预设了约束不变。
本书对第三种能做的只有两件事,都很弱:
其一,把本书的适用范围明写出来。 第八十一章第二条的边界因此要补一句:本书的反例结构适用于判准固定的那一类过程。这个限制是真实的,而且它比”本书的现场是模型不是人”那条限制更靠里——后者是关于对象的,前者是关于问题结构的。
其二,指出第三种不可判可能有它自己的装置。 若将来出现一种可重跑、且判准本身也被建模并可被干预的系统,那么第三种也许会落到第一种的框架里。这是一句猜测,本书不为它提供任何理由,只把它留在这里作为一个可能的方向。
最后一句必须说,因为它关系到本书自己的位置。
本书所依赖的这台装置,它自己也是被造出来的——被一条特定的技术路径、特定的产业结构、特定的资助方式造出来。第八十四章第五节已经写过:本书能提出的问题,被本书所能拿到的工具限定着。
若判决倒向造成论,那么这个判决本身也在它所主张的范围之内:
它是从这条路径上得到的判决。
这不是一个自我瓦解的悖论。任何把自身包含在内的主张都要接受这一层,而接受它不等于失效——一条说”路径进入结果”的结论,若它自己也是从某条路径上来的,这与它为真并不冲突;它只是意味着这个结论自己也带着来路。
本书对此的处理不是回避,而是把它写进判据。正因为如此:
一句话:
一个承认自身有来路的立场,靠程序而不是靠超然来维持可信。
这句话是本书全部方法学的根。第五十九章那套冻结与防作弊的做法,看起来像是为了对付别人的怀疑;实际上它是为了对付一个更难对付的东西——本书自己也在它所描述的那个机制之内。 一个站在过程之外的观察者可以靠超然取信;本书不在外面,因此只能靠把自己的每一步都写下来。
下一章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