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 章 生物学、进化心理学与人类共性的挑战

不能用发生论取消生物限制

婴儿的感知系统、神经发展、代谢需求和依恋条件不是随意建构的。身体组织会限制可能行为的范围,物种演化会让很多人拥有相近的发展条件。人性发生学若把所有生物共性都称为“幻象”,便与可观察事实相冲突。但也不能由生物条件相近,直接推断幸福、公平、婚姻或自由必有唯一固定定义。我们可以将讨论分为四个不同对象:遗传与生理条件、发育中的反应倾向、文化制度组织出的行为特征、主体在具体行动中显露的价值判断。某一层的高普遍性不能未经检验推到其他层。

进化解释尤其容易落入适应性故事的事后循环:观察到某行为,就推测它有祖先环境中的生存优势;遇到反向行为,又改称在另一环境下具有适应性。这个问题并非演化理论本身的错误,而是缺少对替代机制、谱系证据和反事实预测的约束。人性发生学必须对自己保持同样标准:不能每遇到例外就说“D—E 不一样”而结束分析。两套理论都应当写出:哪些观察结果是自己预期的,哪些结果若反复出现会削弱解释。

有一种特别强的反驳:人类的语言获得、合作可能性和对亲属的照护是否已经构成共同人性?对此不能只答“人各不同”。应指出这些概念可能描述的是共同的生理平台、广泛但非绝对的行为倾向,或者通过历史互动形成的近普遍制度;要声称它们对每一个跨时空的个体同样成立,还必须处理病理变异、发育差异、实践生态和未来改变。人类共性可以是真实且强有力的知识成果,同时也可以具有发生条件。发生性与共同性不是逻辑上的敌人。

可检验的跨层级路径

以照护行为为例,可以分别收集生理压力反应、亲子互动记录、可及照护资源、规范期望与实际承担的行为成本。将个体内变化与文化间差异结合,检验哪些机制跨样本稳定,哪些只在特定互动网络中成立。若某机制持续表现出高稳定性,发生学应将它纳入自己的解释,而不是因不愿承认普遍性就把其排除。理论修订能力本身是科学性的组成部分。

共同身体条件和共同规范不是同一个问题

对于绝大多数人,饥饿、睡眠不足、疼痛和感染风险会改变行为可能性。这些稳定的身体条件提醒我们,人的发生不是任意的语言游戏。生物限制并不会因为研究者强调三界与主体间性而消失。问题在于:生理性的共同需求,是否能够直接确定教育制度、婚姻结构、幸福伦理或政治自由的唯一正确形式?显然还缺少许多中间步骤。需求可以相近,满足需求的制度路径却不必相同。一个社会通过公共托育减轻家庭压力,另一个通过亲属互助维持照护,仍可能在照护价值上形成部分重叠,却不拥有同一行动结构。

对进化心理学的批评也不应仅限于说“过去的环境不同”。许多演化假说具有明确可检验的预测,值得认真比较。人性发生学的优势如果存在,应当体现在它更能解释同一机制为什么在不同环境下显露不同结果,以及由新技术和新主体间性引入的性质为何不能被仅凭祖先选择压力所穷尽。它需要公开记录什么时候生物机制模型已经足以解释现象,而SDE 只是添加了一套标签;这类“不需要本理论”的案例,是界定理论有效范围的重要资料。

病理与边缘经验的重要性

所谓普遍人性,常常默认研究对象是某种成年、健康、具有主流语言能力的人。把这种样本的平均性质解释为全体人类的本质,不仅可能在统计上失准,也可能在伦理上使儿童、残障者、年长者或语言差异群体被定义成“不完整”。但是,承认人的发生方式多样,也不意味着拒绝医学上明确存在的功能损伤。两种判断应分开:人是否享有平等的尊严,不以某种单一能力为条件;具体疾病与困难是否需要支持,则依赖临床证据和个别情境。SDE 理论在这里能做的,是要求每一个功能评价都明确任务、环境、辅助工具和主体目标。

从遗传同一到表型多样的推论限制

对于一对生长环境不同的同卵双胞胎,许多特征可能存在显著相关,但不意味着两人拥有完全相同的思想、生活目标与幸福定义。相同的基因组不自动导出相同的全部D—E 发生过程;反之,基因差异也不意味着没有共同的学习能力。遗传学中的统计遗传率描述的是特定群体和环境下的变异来源比例,不能直接用于断言某个人的某项行为有多少比例由基因决定。将人口层面的比例移植到个体本体,正是跨层级误推的一种典型。

人性发生学应该对生物学采用双重态度:一方面,发育阶段、脑神经结构、身体疾病和感觉能力是无法忽略的真实限制;另一方面,相同的限制可以在不同环境中形成不同的行为组织。一位视力受损者借助屏幕阅读和触觉设备获得新的知识路径,复合体行动范围可能得到很大扩展;但这不意味着原本的生理损伤消失。区分身体状态、辅助工具与可实现能力,既保护科研准确,也使人的能力评价不被单一身体标准垄断。

共同机制与自由空间可以共存

如果我们在广泛人群中发现一种具有高度稳定性的疼痛防护反应,它可以被称为共同机制,并且具有生命安全意义。然而,对痛苦作何解释、愿意为哪种价值承受何种程度的痛苦,仍可能随着主体的关系和长期目标发生差异。共同生理机制与多样实践并非非此即彼。人性发生学真正反对的是借共同机制预先封闭所有价值可能性,而不是反对存在共同生理事实。

增订:共同生物学条件的最强反例

如果有人主张不存在任何人类共有的条件,那么一个最简单的反例就是身体对氧、水和一定能量摄取的依赖。即使需求的具体规模随年龄、疾病及环境变化,生物学仍能建立广泛而可靠的条件性规律。发生学若对此视而不见,会把反本质主义变成反科学。因此必须区别“所有人都具有完全相同的心理内容”与“人类由于共同演化史而具有某些可高度泛化的生理约束”。两者的证明对象不同,证据形式也不同。

以疼痛为例,神经系统具有与伤害相关的感受和反应机制,但疼痛的报告、阈值、解释、耐受以及治疗决策可以高度异质。一个具有共同生物学条件的现象,并不因此在价值、行为和自我叙事上取得完全相同的显露。从共同机制直接推出共同人生目标,必须添加新的论证。相反,文化与关系不同也不会抹除身体约束。良好的发生模型应该解释共同生物学与多样心理、制度实践如何共存,而不是强迫读者在两者之间二选一。

进化论解释还引入时间维度:某种倾向之所以在许多群体中常见,可能关联于共享的适应历史。可是,常见倾向不是随时随地必然出现的命运;一个适应条件下曾经有利的反应,在新的制度环境中可能成本高昂。研究应区分遗传差异、发育可塑性、环境暴露和社会学习,避免把群体平均差异粗糙地还原为单个原因。尤其面对个体或族群时,不得把统计倾向作为个人能力、道德价值或权利地位的替代评价。

SDE 人性发生学对生物科学最有意义的贡献,不是声称自身在概念上取消了生物规律,而是研究不同层级机制怎样进入具体行为的发生。先把生物学上证实的条件作为可用约束,再考察学习序列、角色互动、工具使用及自我叙事如何改变最终显露。如果新模型的预测不优于已有生物—心理—社会模型,就应该承认其增量价值不足。这样,自身理论的可能失败才成为科学诚实的一部分。

增订专题:发展可塑性不是无限可塑

有些能力的形成依赖敏感的发展阶段,这是发展科学提出的重要经验问题。但从“早期重要”跳到“成年后几乎没有新发生”,与从“成年仍可学习”跳到“任何能力都能不受条件限制地重造”,是两种对称的错误。人的不同功能具有不同时间窗、不同生理成本和不同社会条件;所谓“新材发生”必须逐项研究究竟是哪一种能力、需要何种训练、能在多大程度迁移,并承担怎样的代价。

设想一个人在幼年没有足够机会学习某门语言,他成年后仍可能通过持久训练达到良好交流水平,但学习速度、语音习惯和达到某种熟练度的可能性可能与儿童不同。研究不能把最终达到某类成果直接当作发生过程完全同一。生物条件为各种D—E 路径规定不同可行域,文化学习和新技术则可能扩展其中某些区域。这不是基因与环境之间简单的胜负,而是多层约束共同作用的复杂过程。

尊重生物学还包括拒绝对个人做未经支持的命运预测。即使某项研究发现群体均值存在差异,也不能把均值当作个体边界;同样,即使证明某种训练对平均参与者有效,也不能要求每个人都达到相同结果。个体表现受到测量误差、训练机会、健康状况和动机差异影响。发生学的实践含义,不是承诺人人都能成为任意样子,而是要求在判断能力边界以前,认真研究可改变条件和替代路径。

从规范角度看,人的差异也不需要通过统一能力来消除。一个社会可以为不同身体状况的人设计无障碍设施,使原来不能独立完成的活动变得可能。此时变化发生在人的能力、工具结构与公共环境构成的复合体中,不能全部算作生物身体得到重造。恰恰通过承认能力归属的层级,发生学能够避免用“人人都可以”掩盖对辅助支持和公共资源的真实需要。

增订专题:生命史、文化学习与逆向解释的竞争

生物学层面的共性是人性发生学必须认真面对的反例来源。人的身体需要能量摄取,发育受生理机制约束,感觉与运动能力有物质基础。这些事实不能因反对实体本质就被取消。真正有争议的是,我们能否从生理共性一步跳到某一种固定的伦理选择、政治倾向或幸福目标。一个人在危险到来时出现紧张反应,既可能逃避,也可能求助,也可能因专业训练而采取有效救援。共同的身体反应提供的是一定范围内的约束,而不是唯一的行为剧本。历史发生的文化、工具和制度条件可以改变同一身体倾向在行为上被组织的形式。

以食物偏好为例,研究者很容易把“喜欢某种味道”归入自然倾向,却可能忽略早期接触、共同进餐、禁忌规范以及可获得食物的差异。如果某种偏好跨文化十分常见,需要提出更精细的竞争解释:它是否与共同的味觉生理有关,是否与相似的食物供给有关,是否通过家庭模仿传播,是否与某种社会身份一起被强化?这几条路径可以并存,但贡献可能不同。只有能设计出改变部分条件的比较,才有机会分辨它们。不能因发现文化变化就说生理机制不存在,也不能因有生理基础就否认文化参与特征发生。

一个常见的论证错误是逆向解释:先知道行为结果,再为它寻找一个貌似合理的祖先适应故事。任何当前行为都可以被描述为“有利于生存”或“有利于繁殖”,但这种描述若无法提出独立预测,就与事后叙事过于接近。发生学自身同样面临此危险:看见合作,就说两个E 发生了建设性纠缠;看见失败,就说D 与E 尚未达到有效组合。若一切结果都能通过改写术语获得解释,新本体论便没有赢得相对于旧理论的优势。本书因此要求每项关于发生机制的陈述,至少伴随一种可被反驳的预测:在何种条件改变后,哪一种可观察的特征应当增强、减弱、延迟出现或根本不发生。

补论:演化与发育并不是两种彼此排斥的解释

进化论提供对人的共同性的坚实约束:人不是不受物种历史影响的任意可塑材料。生物结构、感觉系统、发育时序和各种学习倾向,确实构成人类行为可能性的边界。发生学应当解释这些边界怎样进入个体的具体活动,而不是否认它们。一个婴儿不需要先学会复杂语法才能对某些声音差异作出反应,但这并不使他在出生时已经拥有任何具体文化的完整语言。生物准备性与环境中的持续发生并不竞争对同一事物的“唯一功劳”,而是不同层级上互为约束的条件。

当代人性哲学有明确超出传统本质主义的竞争方案。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的“Human Nature”词条区分分类本质、解释性机制、统计特征及发展系统观点;其中关于Griffiths 和Stotz 的讨论尤其值得细读:他们把人的发展与生物体—环境系统相联系,允许群体多态性及生命史变化。这表明不能将当代学界整体描述为“坚持某一种固定固有人性”。SDE 要提出自己的独特价值,必须回答发展系统说仍没有充分刻画什么,比如行为接龙中的显露同一性怎样形成、主体间碰撞怎样创造以前不存在的共性。

假设两名处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儿童,经过不同成长路径后都学会照顾病人。可能存在共同的情绪感染机制、学习模仿能力和基本生理条件;而具体的照顾规范、愿意照顾谁、是否承担危险和照料技术却差异巨大。研究者需要同时解释相似性与差异,不能把其中一端宣布为假。所谓跨人的“共同”,至少有器官和生理层、学习机制层、语义规范层、行为能力层四种尺度。不同层次所需的普遍性证据不同,且不能无理由相互升级。

补论:最有力的反例应当优先处理

若某一显露特征在已观察的多群体、多文化、多代际中始终高度稳定,并且不需要强制维持,发生学不应凭“未来可能变化”而轻描淡写地逃避解释。它需要提出何种稳定吸引域、历史选择机制或代际传递结构,使这样一种稳定能够自然出现;同时给出自己的特有预测。如果SDE 只能在特征变化时称“发生”,在特征不变时称“稳定的发生”,却不能在数据上区分竞争假说,就没有取得额外知识。真正的创新包含承认既有成果解释力的勇气。

王德生 著 · 德麦国际专著第277卷 · 数字阅读版 v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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